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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英国国家财政体制散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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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0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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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特点却使人民不大怨恨。例如,英国没有象法国那么多的 包税商、收税员和其他中间人;英国的许多税都是‘看不见的’(例如对某些基本产品 的货物税),或者看上去只是损害外国人(例如关税);没有国内人头税,法国商人对这 种税很反感,因此它对国内商业来说是一种消极因素;英国的土地税在18世纪大部分时 间里是主要的直接税,没有任何特权阶层能免交,对社会上多数人来说也是‘看不见的 ’;各种各样的税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议会讨论后批准的,”[5](P100)故而不易激起 社会内部冲突与矛盾。17世纪末以后,由于国家战略的调整,积极地参预大陆事务以防 法国称霸,英国的税赋总额不断攀升。有史料表明,17世纪末以后,英国税赋总额与法 国基本拉平,分别为1500万和1600万英镑。而当时两国国民生产总值相差悬殊,英国为 6800万英镑,法国为16000万英镑,税赋各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20%和10%。表面上看, 此时是英国而非法国处于国家的横征暴敛之中,当时也的确有人认为“看到英国臣民缴 纳的巨额贡赋之后,应该认为生活在法国真是大幸。”[6](P440)但布罗代尔的看法则 相反。他认为首先法国纳税人承担的负担未必轻于英国人,因为法国人在国税之外,尚 须接受贵族和教会强加的沉重“额外”负担。其次,法国税种以直接税为主,它在政治 上和行政上总是不受欢迎,而且很难增加。英国则以间接消费税为主;约占税额的70% 。这种税不太显眼,容易隐藏在价格里。而英国的民族市场比法国更开放,消费一般都 经过市场,间接税的收入就尤其可观。最后,将两国人口总数考虑在内(英法两国人口 比例为1∶3),以人口总数与国民生产总数相比便会发现另一种结果,即英国在人均收 入方面显然领先于法国。[6](P440—441) 其四,税权的归属不同也可转化为不同的社会制度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施加不同 的影响。西、法两国的税收制度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即教士与贵族不在纳税人之列 ,处于免税的特权地位。这种政策的产生或许有着历史传统的因素,但它的实施实质上 是消除了两个潜在的对手对国家、王权的抵制与反抗,在政治上可谓是一种巧妙的安排 。然而在社会及经济层面上,这种政策则造成对从事贸易、商业、工业等行业人士的歧 视,从而诱导人们对从事教会、政府和军队的职业的偏好与追求;造成社会在“对政府 的财政政策的反应中逐渐形成所有权结构,只鼓励那些不受国家影响也对社会没有产出 的活动,而阻止个人去从事各种生产性活动。”[1](P149—150)而由商人和土地贵族所 组成的英国国会,在其所奉行的税收政策中,是断不会以损害自身利益为代价的。恰恰 相反,英国以税赋为核心的各种国家财政政策都是以促进工商贸易和农业的发展为目标 ,而后再以其利得的部分份额作为税赋,从而逐渐形成了各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保 障和推动了对社会产出做出巨大贡献的私人所有权的不断发展。 二、公共借贷制度的确立与完善 近代初期西欧各国政府开支大幅度增长,其主要原因是战争的频繁发生、战争期限的 延长和战争费用的迅速增加。由于这种战争消耗大,花钱多,所以每一方都迫切需要“ 钱、钱,更多的钱”——这是一句古老的格言。[5](P97)但是当时西欧各国却没有一个 现存的体制能够使税入相应增加以应付新的高水平的开支。此外,在战争时期,国家不 仅需要更多的钱,而且需要立刻将钱筹集起来。增加赋税,使之与支出水平相等,这个 办法即使行得通,也无法解燃眉之急。如何使国家的预算最终保持平衡,这是欧洲“新 型君主国”所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西欧诸国为此进行了无数次尝试,但很少取得成功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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