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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历届政府反对分裂、维护对西藏主权的斗争

时间:2009-7-24 13:48:09  来源:不详

  摘要:本文以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论述了孙中山、袁世凯及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等历届民国领导人及中央政府坚持维护对西藏主权的斗争,有力地驳斥了境内外分裂势力编造的民国以后 “西藏独立”的种种谬论,证西藏始终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地方政权自13世纪中叶,即归属于推进全中国大一统的蒙古汗国(朝前身),并为元朝实现全国新的大一统作出了独特的历史贡献。其后,一直处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的直接治理之下,这早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然而,近几年来,达赖集团及国内外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给“西藏独立”制造根据,不惜公然歪曲和篡改历史,挖空心思地反复提出所谓民国成立后西藏是“独立国”的谬论,希冀谎言一再重复就可混同于真实,以此来混淆视听,蒙骗世人。为此,笔者就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问题的一贯立场和坚持维护、行使对西藏主权的一系列斗争史实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澄事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一、孙中山主政时期,民国临时政府宣布五族共和,以宪规定了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1911年秋爆发的辛亥革命,最终推翻了清王朝在中国的专制统治,结束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中华民国,使中国的中央政权发生了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和国家整体有何改变,它同历史上的封建王朝改朝换代一样,都是中国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继承和发展,丝毫不能成为“西藏独立”的理由或根据。相反,在近代列强环伺的国际形势下成立的中华民国,更加促进了中华民族内各兄弟民族的民族整体意识的觉醒,更加激发了中国各族人民的祖国观念和为维护民族团结、领土主权完整而浴血奋斗的民族精神,从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参与的反对外国和国内分裂势力分裂中国斗争的最激烈、最尖锐的时期。
  中华民国历届中央政府为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统一,积极维护和行使了对西藏的领土主权。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伊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向全世界宣告,中华民国是合汉、满、蒙、回、藏等多民族为一体的共和国。对于西藏、蒙古、新疆等少数民族边疆地区来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历史上元、明、清中央政权的自然承继者,自然也就承继了对上述地区的领属权和管辖权。至于全国各地区在辛亥以后宣布的“独立”,其含义不但世人皆知,而且当时的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为防误解,特作过专门宣示。他在1912年 1月1日发表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  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由孙中山代表民国临时中央政府提出的中华民国实行“五族共和”和民族、领土、军政、内政、财政的“五个统一”表明,中华民国不管由谁执政,也不管各省及西藏在辛亥后是否宣布过“独立”,民国始终是一个包括藏族及西藏地区在内的多民族统一国家,藏族同其他各兄弟民族一样,始终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个成员。这一点,在清朝最后一个皇帝宣统于2月12日颁布的正式退位诏书中也予以承认和肯定。诏书中指出%清帝退位以后自应“组织临时共和政府”这个政府“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由此可见,西藏分裂主义势力所谓只承认归属清政府,清朝灭亡则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属领关系自然断绝的说法同所谓“独立”一样,是多么荒谬和自相矛盾。
  同年3月11日,孙中山主持南京参议院制订并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具有宪法性质的约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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