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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认识中国历史的范式

时间:2009-7-24 13:56:35  来源:不详

    在当代中国的学术背景上,认识中国历史的理论前提之一是对于认识范畴和范式的考察。从韩德强先生《重新认识中国历史》文中可以看出,他对此有着较为晰的意识。但是,我比较奇怪的是韩先生对一些范畴的使用与一般的用略显不同。比如,他说:“在中国历史上,每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基本上都有一次土地改革,或者平分,或者承包,使每个家庭都拥有一份土地。这时,有市场经济,但缺乏大规模的失地农民,也许可以叫做小资产阶级社会,甚至可以叫社会主义社会。大体上,经过30、50年后,由于水旱灾害、生老病死等各种变故,贫穷的农民只好出卖土地,或流入城市打工,或流入大农场,成为大地主的雇工,社会分化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社会性质就应该是资本主义社会。”[1]很显,韩先生这里使用的“小资产阶级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意义和当代汉语中这些词汇的一般意义不同。在我国学术界一般的使用中,这几个概念都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等近现代社会历史或经济学说紧密联系,都和人类历史在时间中演进到晚近阶段相关。比如,“资产阶级”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也是国内学术界的一般理解中)有着清晰的含义,指的是近代以来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工人剩余劳动的阶级。而韩先生理解的资产阶级指的是中国历史上任何朝代的“大地主、大商人和大官僚”[2]。就一般意义而言,这两种理解显然有着极大的差异,前者显然不可能包括“大地主”和“大官僚”;即使是“大商人”,也不一定就是是资产阶级,象韩先生所举的范蠡、弦高、吕不韦等怎么也不可能被马克思和国内外学界视为资产阶级。作为成长在这种话语环境的青年学者,韩先生当然清楚这些范畴的这种用法,但他却在改变内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理解来使用这些范畴。从宽和的角度来理解,这种使用也并非完全不可以。但是,我担心这种使用有时会造成一些概念混淆,不利于思想的清晰表达。实际上,他完全可以用新造或类似的范畴来表达这里想表达的意思。

    不过,韩先生这里较为特殊的概念用法从他自己的角度来说有其理论缘由。这一缘由在于他对马克思的历史认识范式的一些误解。或说,这里的概念混淆源仅仅是一种结果,其原因在于其历史认知范式中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就是他仅仅从生产关系的维度而明确放弃生产力的维度上来理解阶级和阶级关系。对此,他表达得相当清晰明白。比如,在谈到资本主义时他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有两种理解。一种定义是从生产技术的角度定义的。手工磨产生封建主为首的社会,机器磨产生以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完全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在此之前,只有地主、领主、奴隶主,没有资本家。”“原来,马克思还有另一种定义,即从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来定义资本主义的。大体来说,如果一个社会的基本生产关系是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则该社会是奴隶社会;是领主与农奴制的关系,则是封建社会;如果是资本家与自由雇工的关系,则是资本主义社会。”[3]他认为,根据前一种定义,无法理解马克思将工业革命前的尼德兰革命、英国克伦威尔革命等理解成资产阶级革命,因为他认为马克思以为资本主义是由生产力发展到工业革命阶段才导致的。所以只有根据后一定义(仅仅考虑生产关系维度)才能将这几次革命理解为资产阶级革命。

    我们说,韩先生在此对马克思历史观的理解是不符合理论事实的。因为根据今天我们能看到的文献,马克思并没有认为资本主义是由工业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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