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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对史学认识论的探讨

时间:2009-7-24 13:46:07  来源:不详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史学认识论研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须知这个课题在我国最早予以科学、系统地探讨的是梁启超先生,其筚路蓝缕的足迹,其敏锐的思想锋芒,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富有价值的东西。

  

 

  梁启超在他本世纪初发表的著名文章《新史学》中,就确阐述了史学认识论的基本概念及其结构关系:

  “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客观者,谓所研究之事物也。主观者,谓能研究此事物之心灵也。和合二观,然后学问出焉。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在他后来的著作《中国历史研究》及其补编中,史学认识论更成为探讨的核心问题。他注意到历史客体的特点,作为主体的研究对象,历史是人类“往而不返”的过去,任何活的事件都已永远不可能再现,“史学所以至今未能完成一科学者,盖其得资料之道视他学为独难。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日者也。思想行事留痕者本已不多,所留之痕又未必皆有史料的价值。有价值而留痕者,其丧失之也又极易。因必有证据,然后史料之资格备。证据一失,则史料即随而湮沈。”(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四章》)历史证据的消失途径甚多,或人为隐匿、篡改、蹂躏,或自然淹没、破损、散亡,使“往古来今之史料,殆如江浪淘沙,滔滔代逝。盖幸存至今者,殆不逮吾侪所需求之百一也。其幸而存者,又散在各种遗器、遗籍中,东鳞西爪,不易寻觅。即偶寻得一二,而孤证不足以成说,非荟萃而比观不可。则或费莫大之勤劳而无所获。其普通公认之史料又或误或伪,非经别裁审定,不堪引用。”(同上)他进一步论述了史料的存在形式:(一)在文字记录以外者。此项史料之性质可分为三类:曰现存之实迹;曰传述之口碑;曰遗下之古物。(二)文字记录者,如旧史;关系史迹之文件;史部以外之群籍;金石及其他镂文;外国人著述等等。指出“史料可分为直接的史料与间接的史料。”(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间接的史料虽与历史事实之间或有距离,但如果史家“能应用科学方法以治史”,善搜集而善驾驭之,“故新发明往往而有也”。这就是说,历史客体的存在是与主体相对的。所以他主张史家要革新观念,尽可能全面、深入地掌握和开掘史料,广泛吸收地质学、考古学、人类学、语言学、民俗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甚至从诗词小说、神话故事之类“非事实中觅出事实”,说“由此言之,史料之为物,真所谓‘牛溲马勃,具用无遗’,在学者之善用而已。”(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四章》)

  梁启超对历史认识的主体,即史家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他把刘知几论史家“三长”和章学诚的“史德”说合并,略调次第,予以新意义,加以新解释。认为史家应该具备史德、史学、史识、史才“四长”。先史德,史家的第一道德莫过于忠实,对历史“应鉴空衡平,是什么,照出来就是什么;有多重,称出来就有多重。”毫不偏私,务求公正。次史学,史家的学问既要专精,又要旁通,这样才能够在范围极其广博的历史领域中,攻下“炮台”。又次史识,史家的观察力要敏锐,即所谓“读书得间”。旁人所不能观察的,我可以观察得出来,这需要下细密的功夫和掌握观察问题的正确方法。最后是史才,即作史的技术,要使文章写得讲究组织,富有文采,让人看了明了,读了感动。(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那么史家主体是怎样对客体发生认识的呢?梁氏虽没有用“实践”一词,却也表达了接近的意思。“每遇一事项,吾认为在史上成一问题有应研究之价值者,即从事于彻底精密的研究,搜集同类或相似之事项综析比较,非求得其真相不止。须知此种研究法,往往所劳甚多,所获甚简。……殊不知凡学问之用科学的研究法者,皆须如是;苟不如是,便非科学,便不能在今世而称为学问。”他指出这是“治史学者应有之觉悟。”(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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