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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对史学认识论的探讨

时间:2009-7-24 13:46:07  来源:不详

 

  令梁启超反复探讨不已的是关于史家主体意识与历史客观性问题,这同时涉及到史学的目的、任务、功能等理论。前已述及,他早就讲过史学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明确指出,历史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反映客观历史事实,“力求真是真非”。在他看来,求真,即科学精神,是新史学的灵魂。对此必须坚持到底,绝不动摇。然而围绕这个问题却把他引入了一个充满矛盾,几番波折的思辨历程。本来,历史认识的目的、任务同其欲发挥的功能是一致的。梁的《新史学》批判旧史“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正是为了把史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全体国民”和“整个社会”,让“其能叙一群人相交涉相竞争相团结之道,能述一群人所以休养生息同体进化之状,使后之读者爱其群、善其群之心,油然生焉”,以增强“我国民之群力、群智、群德”。他论“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这个“界说”时,特别强调“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在民族危机日迫,救国运动高涨的形势下,他大声疾呼:“今日欲提倡民族主义,使我四万万同胞强立于此优胜劣败之世界乎?则本国史学一科,实为无老、无幼、无男、无女、无智、无愚、无贤、无不肖所皆当从事,视之如渴饮饥食,一刻不容缓者也。……悠悠万事,惟此为大。”(梁启超《新史学·中国之旧史》)可是,当这一切实际做起来的时候,梁启超又感觉到史学的学术目的与政治目的之间总有不合拍的地方,后者更紧急、更重要,压倒一切,而前者总要服从于后者。他自己有过这种经验,早年为了宣传维新变法,使国人容易接受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他曾写过名为《古议院考》的文章,引用一些历史材料,说议院在中国古代就曾有之。后来这篇牵强附会的作品遭到了严复的批评。他的老师康有为则走得更远,其作《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虽石破惊天,却借助孔子“托古改制”,“往往不惜抹杀证据或曲解证据,以犯科学家之大忌。”梁启超对这种做法很快便不以为然,屡起而驳之,说“取近世新学新理而缘附”孔子,是“煽思想界之奴性”;“摭古书片词单语以傅会今义”,最易发生“导国民以不正确之观念”的流弊。在深深的反省之中,他又试图从旧学术传统上挖这种做法的根据,认为“中国思想之痼疾,确在‘好依傍’与‘名实混淆’”。“此病根不拔,则思想终无独立自由之望。”(梁启超《代学术概论·二十六》)指出“我国人无论治何种学问,皆含有主观的作用,搀以他项目的,而绝不愿为纯客观的研究。……惟史亦然,从不肯为历史而治历史,而必侈悬一更高更美之目的,如‘明道’,‘经世’等,一切史迹,则以供吾目的之刍狗而已。其结果必至强史就我,而史家之信用乃坠地。此恶习起自孔子,而二千年之史无不播其毒。”(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三章》)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梁氏产生了“凡学问之为物,实应离‘致用’之意味而独立生存。真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二十九》)的思想。他开始主张历史认识的目的、任务应与其社会作用保持一段距离,即“为历史而治历史”。他告诫学生:“我们若信仰一主义,任用何手段去宣传都可以,但最不可借史事做宣传工具,非惟无益,而又害之。”(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那么,历史认识本身是否还为客观主观“和合二观”的产物呢?他曾表现出“一面倒”的倾向,提倡“对于所叙述的史迹纯采客观的态度,不丝毫参以自己意见,”(同上)标榜“客观史学”。当然,凭他的聪明,他不会不知道这只是一种愿望:“因为凡人都不免有他的主观,这种主观蟠踞意识中甚深,不知不觉便发动起来。虽打主意力求忠实,但是心之所趋,笔之所动,很容易把信仰丧失了。”(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总论第二章》)其实,所谓“客观史学”,只是强调一种主观的追求和努力,强调历史认识应不断地朝客观真理的方向迈近。他说。“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一近于客观性质的历史。”“欲为纯客观的史,是否事实上所能办到,吾犹未敢言。虽然,吾侪有志史学者终不可不以此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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