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匈奴人西迁历史述评
《史记》所见“胡”与“
秦汉时期匈奴族提取植物
苏武牧羊所反映的匈奴族
“匈奴屠各”考
8.西汉和匈奴战争示意图
第15课  秦汉王朝与匈奴
第14课 匈奴的兴起及与
我备《两汉与匈奴的和战
古代匈奴今何在
最新热门    
 
匈奴单于继承制度突变的探讨

时间:2009-7-24 13:48:27  来源:不详
为咸传位于舆,舆之后即可由伊屠知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舆是呼韩邪单于与第五阏氏所生之子,咸既然可以传位于舆,则呼韩邪单于“传国与弟”的原则也同样可以悄然推及到呼衍王二女之子以外的单于子身上。


正是基于“传国与弟”的祖训被一而再地刻守,匈奴单于位竟在呼韩邪单于的6个儿子中嬗递了七十七年(前31年—公元46年)。若不是单于舆“欲传其子”而杀弟左贤王伊屠知牙师的话,这“传国与弟”还真不知在呼韩邪单于近二十个儿子中要传多少世,多少年。
呼韩邪单于的“传国与弟”把“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运用到了极致,以至于原本仅仅作为“父死子继”补充形式的“兄终弟及”,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变成了匈奴单于位的主要继承方式而被继承者尊为成规,奉为圭臬①。客观地说,他的这一做法对于结束匈奴统治集团内部五单于争位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传国与弟”并没有真正触及到隐藏在单于位继承中更为深刻的政治原因,那就是当呼韩邪单于向我们展现其权力的同时,也将使用这一权力时所表现出的随心所欲暴露无遗,而这种随心所欲如果不有所规范和节制,最终仍将导致单于继承者之间为争夺单于位而大开杀戒。单于比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汲取教训,几经演绎,最终创造出一种十分独特的传子与传弟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
 
二 单于比至单于休利时期
 
此时期单于位的继承主要是传子与传弟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这种混合继承制度肇始于单于比。《南匈奴列传》载:
“初,单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师以次当为左贤王。左贤王即是单于储副。单于欲传其子,遂杀知牙师。知牙师者,王昭君之子也。……比见知牙师被诛,出怨言曰:‘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次当立;以子言之,我前单于长子,我当立’。”
此处的日逐王比是乌珠留若鞮的长子,但是否是《匈奴传》中提到的乌珠留若鞮长子苏屠胡,不得而知。不过肯定不是前单于咸的儿子。依日逐王比的说法,单于舆要么传位于弟,要么传位于前单于长子,而单于舆本人的长子却无权继位。所以,当单于舆我行我素传位于自己的儿子后,日逐王比便在八部大人的支持下,自立为呼韩邪单于(小呼韩邪单于)。
继位后的单于比同样也面临着如何处理传弟与传子的难题,因为前单于不止一人,前单于长子同样也不是一个。针对这一点,单于比按照他当年提出的王位继承原则,创建了一种传弟与传子交叉继位的混合继承制。按照这一制度,单于比传位于弟莫,莫又传位于弟汗。汗当是三兄弟中最小的一位。因此,汗临终前并没有将单于位传之于同父异母的其他兄弟,而是传之于前单于比的儿子適。適又传位于前单于莫的儿子苏。苏“数月复薨”,遂以適之弟长立,这在匈奴继承制度中是允许的。长又传位于前单于汗的儿子宣。宣传位于长之弟屯屠何。屯屠何又传位于宣弟安国。安国又将单于位传回到前单于適之子——单于比之孙师子的身上。师子的继承人又是前单于长之子檀[2]。这种循环式的继承法则,从表面上看似乎具有传位于弟的特征,但所传之弟又大都是前单于之子,而且继承顺序也基本按照前单于继位的顺序排列。因此,这种特殊的继承制度是巧妙地将传弟与传子交叉结合在一起,传弟之中有传子,传子之中又见传弟。它恰恰符合与体现了当年日逐王比提出的“以兄弟言,依次当立;以子言之,前单于长子当立”的原则。这一制度在南匈奴实行了九十八年。
檀之后的单于兜楼储至呼厨泉时期,正值东汉王室皇纲渐颓,诸将跋扈,国统频绝之际,匈奴单于位的继承也因此未入正序,或子承父业,如於扶罗之于羌渠,或传子与传弟相结合,如“於扶罗,弟呼厨泉
     
①有关匈奴单于继承制度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王可宾《从匈奴单于的继承看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3期);武沐《、西汉时期匈奴单于位继承制度考辨》(《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
立,以於扶罗子豹为左贤王”[3],或承继关系不详,故不作探讨。
 
三  继承制转变的分析
如果说,呼韩邪单于的“传国与弟”仅仅是偶然之举,那么,单于比的传弟与传子相结合的继承制已全然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然而是什么原因促使单于比这样做呢?如上所述,单于比继位时,“传国与弟”已成为单于位继承制度中不可动摇的基本法则,但兄弟间的手足之情毕竟受自然规律所限,总要回归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