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雜占》第一部分是以圖爲主,文屬於圖。其占測對象都是用圖畫來表現,或者對圖畫形象輔以文字説明。第二部分的占測對象都是用語言來描述的。下面先來談第一部分的圖文。
在第一部分文字中所見的占家,有“北宮”、“任氏”、“趙[氏]”(“趙”2/55、“趙□”2/68)共三個。在第二部分中,也有一條出現了占家“北宮”(後3/9)。
劉樂賢先生已經論定這些都是占家姓氏,“與後世天文書如《開元占經》所引‘甘氏’、‘石氏’、‘夏氏’等同例”。劉先生接下來又說:“當然,若將帛書的‘任氏’、‘北宮’理解為任氏和北宮之書,似亦無不可。換句話說,帛書的‘北宮’也可以理解為書名。”(215頁)
《雜占》中的多數圖像及其文字都沒有注明來源,我們可以設想這些圖、文是來自某個底本。這類內容,可能是底本與諸本圖、文完全相同,所以沒必要標明其來源;或者僅存於底本,無可比勘(也許底本不存,而至少另外兩種簡本圖、文全同。這種情況雖不能證實,但從邏輯上說也有可能存在)。
其餘標明來自“任氏”、“北宮”、“趙[氏]”,並且與底本或其它各本沒有重複的內容,應是僅存于任氏之書、僅存于北宮氏之書、僅存于趙氏之書。僅存于任氏或北宮之書的條目比較多,這裏不煩舉例。僅存于趙氏之書的,只有如下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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