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帛書《天文氣象雜占》“後半幅末段”第四列最後一句話說:
“●此書不才(載在)其圖下者,各已從其等矣。”
“等”,劉樂賢引《廣韻·等韻》訓為“類”,並說“此條大致是說,書中那些沒有圖像的占文,可以各按其類去上文查閱其圖像。由此看來,《天文氣象雜占》的抄寫者是將第二部分和第一部分當作一書看待。”(157頁,參看17頁)
今按,“等”之訓為“類”,是指有等差、等級的分類,並非一般意義上的“類”。因此以“類”訓此“等”字,並不妥當。
我認為此“等”當訓為“簡”,指的就是帛書抄本所據的幾個竹簡本。《說文》“等,齊、簡也”。[1]在包山楚簡中,有數例用作“簡策”義的“等”字:
大 痎內(入)氏(是)等。 013、127
僕以誥告子宛公,子宛公命魏右司馬彭懌爲僕箞(纂)等。133
許之享月甲午之日,衰(炊?)尹桀馹從郢以此等來。 132反
爨月己亥之日,鄢少宰尹兆詉以此等致命。 157反
《包山楚簡》的整理者在《考釋》部分已引用《說文》“等,齊簡也”(41頁,註釋37),湯餘惠先生又針對包山157號竹簡指出:“揣摩文意,‘等’當訓簡策,這在《說文》中可以找到根據。《說文》對‘等’字的釋語,舊皆將‘齊簡’二字連讀,其實應在中間斷讀,即‘等,齊、簡也。’”[2]這個説法是可信的。
據此,寫在帛書《天文氣象雜占》篇末的這句話,意思是說:這書中不在其圖下的那些占文,各從它們的原簡。即:這四列占文都是原簡無圖,而並非對其圖像略而不錄。
從考古發現來看,竹、木質的載體上可以畫圖。木牘、版方有圖的例子當然不必說了,即便是狹窄的竹簡,也可以在編聯過的簡冊上畫圖,例如睡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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