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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2)

时间:2009-7-24 13:50:21  来源:不详
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的结论。陶希圣以善绕多变闻名,其论述藏头露尾,前后矛盾,反映了他试图否认战国秦汉以后社会的封建性质,而又不得不承认封建关系之存在的尴尬。

当时讨论中有的学者强调秦至鸦片战争时期处于封建社会崩溃中的过渡性质,表面上似乎是不同于先秦封建社会的另一种社会,实际上仍然没有脱离封建社会的范畴。陈嘨江认为凡是主张“半封建”、“后封建”、“深封建”等等的,都可以归入这一类。他看到包括陶希圣在内的“商业资本社会”说、“专制主义社会”说、“前资本主义社会”说等都没有划清与封建社会的界线,都没有证明秦以后的社会是不同于先秦的另一种生产方式,于是提出了自己的“佣佃社会”说。他强调封建社会是建立在强制劳动的基础上的,佣佃社会的特点则是在农业技术大变革基础上的“农业自由劳动”。陈氏认为他的佣佃社会既不同于封建社会,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又不是“过渡社会”,而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32] 但是他“农业自由劳动”说夸大了某些表面现象,实际上比或多或少承认秦以后社会封建性的诸说更加脱离历史实际,也没有获得什么响应。

为什么秦以后非封建社会论者各以不同的方式承认封建关系之存在呢?因为秦以后各种封建关系的继续存在毕竟是太明显的事实。有些人之所以主张非封建论,主要是囿于从有限的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知识中形成的框框,总觉得秦汉以后社会与之相比不一样,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封建关系终究不能一笔抹杀;观念与事实这种难以调和的矛盾使它成为一种不能贯彻到底的非封建社会论。当然,也有些人恐怕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歪曲和掩盖事实。

经过论战,秦以后非封建社会的各种论调受到了批评而渐趋衰微。例如最为轰动一时的商业资本社会说,由于自身理论上的缺陷,受到各方面的激烈批评,不久就销声匿迹,连首倡者陶希圣也不得不改变观点[33] 。其他诸说,或破绽屡见,或应者寥寥,鼓噪了一阵以后逐渐偃旗息鼓了。而唯物史观的正确的方法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掌握[34] ,秦以后是封建社会的观点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例如,王亚南就是从战国封建社会瓦解论转变为秦以后仍为封建社会的观点的,并为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建设做出重要贡献,我们在下一节还将论及。从上面的统计表看,分别持两种主张的人似乎大致旗鼓相当,但“新思潮派”的学者一般没有参加社会史的论战,而他们的主张无疑是清以后崩溃者,所以持这种主张的人比表中所反映出来的要多。而且,在当时特定条件下,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不仅是书斋中的问题,更是实践中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建立在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的,而后者的逻辑前提正是秦以后至鸦片战争前为封建社会。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这种认识和纲领指导革命获得了成功。

注释

[1] 《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新青年》第2卷第4号。
[2] 从1919年以前陈独秀对中国社会文化封建性的论述中,还看不出马克思主义的直接影响,但其中的某些思想渊源,却可以从严复、夏曾祐等人的著作中找到。例如陈独秀在《新青年》第二卷第六号《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中说:“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这和严复在《社会通铨·译者序》中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一致的。严复认为“封建”是从宗法社会向军国社会的过渡阶段,中国的封建社会虽然在秦统一后结束,但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仍是“宗法居其七”(《社会通铨》“宗法社会”按语)。我们知道,在中国封建和宗法是互为表里的。从中国社会的宗法性出发,很容易导致中国秦以后社会仍然是封建社会的认识。夏曾祐在《社会通铨·序》中试图以政治与宗教(夏氏所说的“宗教”是指“其神智之所执着者”)的相互关系解释中国迟迟未能脱离宗法社会的原因。“考我国宗法社会,自黄帝至今,中可分为二期,秦以前为一期,秦以后为一期,前者为粗,后者为精,而为之钤键者,厥惟孔子。”把秦以前和秦以后视为同一社会的两个发展阶段。又说:“孔子之术,其的在于君权,而径则由于宗法,盖借宗法以定君权,而非借君权以维宗法。然终以君权之借径于此也,故君权存,宗法亦隨之而存,斯托始之不可不慎矣。”这和陈独秀等人抨击孔子所倡封建思想、封建礼教、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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