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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村社制和奴隶制残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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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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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在中国封建经济里,无论官私产业,都使用有一定数量的奴隶,已为历史所证明,那末,为什么这些官私奴隶能维持得如是之久,其理由何在呢?关于这点我认为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 1.中国封建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压迫,常使自由的或半自由的农民沦入奴隶的地位。《宋史·食货志》云:“开禧元年,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言,本路施黔等州荒远,绵亘山谷,地旷人稀,其占田多者须人耕垦,富豪之家诱客户举室迁去,乞将皇祐官庄客户逃移之法校定。凡为客户者许役其身,毋及其家,凡典卖田宅听其离业,毋就租以充客户,凡贷钱止凭文约交还,毋抑勒以为地客;凡客户身故其妻改嫁者,听其自嫁。庶使深山穷谷之民,得安生理,刑即以皇祐逃移旧法,轻重适中,可以经久。淳熙比附略人之法太重,今后凡理诉官庄客户,并用皇祐旧法,从之”。①这里的地客,几乎是接近于奴隶的生活,而明代江南的僮奴,江西的佃户,也都是如此。这种原从自由或半自由的农民成为奴隶,在中国奴隶制度上还有其他的道路,如苍头、部曲、伴当都原从公的执役转落为私的奴隶的身分。这个现象,应从中国的封建地主经济和官僚政治的特殊构造加以解释。中国的封建地主和官僚不完全是世袭的,其在社会上所具有的地位,并不一定都和封建的特权相联系,而其内部之间的兴衰隆替,变动又甚剧烈。如明代的伴当,有些原系独立的身份,但为着避免官府的重税,或获得经商的便宜,而自动投靠于官府、军营、豪门者,亦有些则受政治压迫,而沦入伴当的地位者。总之,他们皆和其主家结着紧密的关系,为其服役操劳,经商行贾,久之亦佃田主之田,住田主之屋,葬田主之山,这种关系一告成立,于是使得伴当不能自由离开主家,独立营生。 ———————— ①《宋史·食货志》卷173。 迨后经过相当长久的时间,也许其主人或其后嗣早已脱离了原有的政治地位,伴当也不和以前那样还是政府的军伴,惟在中国封建经济的特殊限制与求职的困难情形下,彼此间的隶属关系终于未能解除。这样,逐渐使伴当亦跻入民间的家内奴隶之列,而成为一般奴隶。苍头、部曲之从公的执役转为私的奴隶,其发展的路径,当亦与此相仿佛。这是中国奴隶制残余长期存在的一个因素。 2.中国封建社会内商业资本的畸形发展,也更加助长这一个倾向。我在研究中国奴隶制度史时还发现有一个现象,即商业资本比较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蓄奴最多的地区,如江南徽州、闽粤各省无不皆然,他们蓄养奴仆、义男的目的,不是为着经营商业,即系个人享受,这种做法不但维持了奴隶制的残余,也使中国商业资本的发展带着不少落后的成分。 3.外来因素的作用,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内奴隶制残余长期存在的一个因素,自五胡十六国以后,一直到了北魏、辽、金、元、清诸朝,这些来自边疆的少数民族,都常把他们落后的社会制度带到内地来,包括原始的村社制和奴隶制。 正由于上述几个因素的相互交错作用,并加上中国村社制残余长期纠缠在一起,搞乱了阶级关系,使中国奴隶制残余如义儿、义男、假子等,都披上贵族的外衣,他们实际上是处于奴仆一类的社会身份,而却作为主人的家族成员的一部分而出现于人世间。所以中国的奴仆常冠着主人的姓氏,造成主仆关系的复杂化,既有阶级对立,又有宗族结合。兹以明代湖南主仆为例,“主人仆从,何处无之。而楚中一役其门,便入其籍,以抚子而冒乱宗支者有之,以父仆而役使子孙者有之,甚或妻子亦听使令。而富势之家,宗族尊辈亦役使之,即尊辈亦甘心役使而不辞”。①江西安福亦同此俗:“吾邑上下之分,视他郡国颇异,他郡国名雇工子,取羁置而已,有故则颺去。而吾邑始故用厚值鬻之,已复取 ①沈铁:《浮湘集》,卷9, 《教化风俗议》,日本蓬左文库藏本。 妇妇之,妇生子,又为卵翼哺袵之,长子孙,仰衣食,名为主仆,有亲父子之泽,故俗谓之义男”①,这是一种情况。在中国奴隶制残余形态中,还见到浙江的丐户、乐户、堕民等,他们是属于贱民阶层,不自由民,却不一定隶属在原有土地上面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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