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汉代的女权
反纳粹运动中的歌德勒团
“内外”之际与“秩序”
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
内外”之际与“秩序”格
明清易代的偶然性与必然
历史哲学危机时代的史学
关于叶利钦时代的若干思
宋代社会结构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最新热门    
 
论宋代的皇权和相权

时间:2009-7-24 13:51:19  来源:不详
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35]对于这类言论,皇帝在原则上一般表示赞同。如宋高宗向大臣表白:“治天下,蔽以一言,曰公而己,朕亦安得而私!”[36]据张端义《贵耳集》卷上记载,宋孝宗之所以“圣德日新”,是由于他懂得:“天下是天下之天下。”
二是“人君有过”论。如范祖禹说:“人主不患有过,患不能改过也”;[37]刘黻讲:“大凡人主,不能无过。”[38]正是以这种观念为基础,当时人强调:“宰相以正君为职”,“士大夫以面折廷争为职”。[39]皇帝在头脑清醒的时候,也并不自以为一贯正确。罗从彦《遵尧录》中,这类事例就不少:宋太祖为“偶有误失,史必书之”而发愁;宋太宗告诫宰相:“朕若有过,卿勿面从”;宋真宗要求宰相充分发挥作用,力争做到决策“无失”;宋仁宗担心自己“所虑未中于理,而有司奉行,则其害已加于人。”至于素有南宋英主之称的宋孝宗,更是不时反省自己,他多次叹息:“功业不如唐太宗,富庶不如汉文、景。”[40]后半句话未免谦虚过分。
三是“君道无为”论。如曾肇说:“帝王号令,务要简大。若夫立法轻重,委曲关防,皆有司之职,非帝王之务。”[41]皇帝对于这类言论,通常并无异议。如宋太宗不止一次地说:“无为之道,朕当力行之。”[42]宋真宗自称:“朕未尝专断。”他完全赞成这样的主张:“陛下除礼乐征伐大事之外,其余细务,责成左右。”[43]宋仁宗表示,政令“不欲自朕出”,而要“付之公议”。[44]于是,在君主专制前提下,形成了分权格局:“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执事,各有职业,不可相侵。”[45]皇帝越俎代庖,士大夫往往反对:“今百司各得守其职,而陛下奈何侵之乎?”[46]如果妨碍宰相履行职责,反响更加强烈:“天子而侵宰相之权,则公道已矣。”[47]
应当指出,上述观念未必正确。如“王者无私”论掩盖了封建国家的阶级本质,既不科学又有害。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却把这些观念作为防止皇帝滥用权力的法宝。宋代的皇帝在这些观念的约束下,大多比较尊重外朝官员尤其是宰相的权力。如宋真宗对王旦“所言无不听”,“事无大小,非公所言不决。”[48]在宋代,像王旦这样权力较大的宰相不胜其举。
再就制度的限制来说。按照当时的制度,政令的形成要经过以下几道程序:先由皇帝与宰相及执政大臣“平章”即商议,宰执大臣有权反对;再将“词头”即要点交由中书舍人起草,中书舍人有权封还;再将草稿交由给事中审议,给事中有权缴驳;政令经皇帝“画可”即批准公布之后,台谏以至有关官员有权论列。朱熹将这套程序概括为:“君虽以制命为职,然必谋之大臣,参之给舍,使之熟议,以求公议之所在,然后扬于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并把这套程序称为“祖宗之家法”。[49]当时人还写下了这样的偶句:“宰相不平章,执政不参预,则无以维持是纲;台谏不论列,给舍不缴驳,则无以振举是纲。”[50]可见,皇帝通常不能完全一个人说了算,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官员权力不小。对于这套程序,有三点需要说明。
第一,宋代职官制度变化多端,但政令的形成程序并无实质性变化。如北宋前期,中书舍人常缺,给事中不任职,可是他们的职权有其他官员行使。众所周知,中书舍人的职权由翰林学士知制诰或其他官员知制诰或直舍人院执掌。王栐《燕翼诒谋录》卷2称:“给事中掌封驳,不可一日无。”有鉴于此,宋太宗将魏庠、柴成务任命为同知给事中,不久又设置了封驳司。据此,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9《封驳》条里认为:“宋太宗淳化四年(993)六月戊寅,始复给事中封驳。”其实,此说并不完全确切。早在北宋开国之初,便有银台司。沈括在《梦溪笔谈》卷1《故事一》中指出:“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乃给事中之职。”显而易见,给事中的封驳权在宋代始终有官员行使。
第二,皇帝如果不按程序办事,以敢于讲话著称的宋代士大夫通常不会钳口结舌。他们往往如此大声疾呼:“不由凤阁(即中书)鸾台(即门下),盖不谓之诏令”;[51]“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52]甚至采取行动予以抵制,宋仁宗朝宰相杜衍即是一例。他封还内降:“凡内降与恩泽者,一切不与,每积至十数,则连封而面还之。”宋仁宗反而加以称赞:“其助我多矣。”[53]宋孝宗朝宰相梁克家又是一例,宋孝宗内批与人官职,梁克家等以“于指挥(即法令)有碍”为理由,“执而不行”。宋孝宗一面当众表彰:“卿等如此守法,极好!”一面自我反省:“侥幸之门,盖在上者多自启之。”[54]
第三,皇帝如果按照程序办事,宰相及有关官员一般不会只知点头、不知摇头,轻易地放弃制度赋予自己的权力。如宋真宗准备把宋太祖的驸马、他的叔伯姐夫石保吉提升为使相,并就此事与宰相李沆商议。李沆外号“没嘴葫芦”,其实倒有一股牛劲,他“三问不从”。[55]又如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