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心忧天下,魂系史学——
略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
近代史;语境;语词——略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略论辛亥革命时期知识妇
灵光与曙光——从明代宗
试论明代宦官权力的扩张
明代的地方官制
略论古代世界的早期国家
明代官场——张居正 没
最新热门    
 
略论明代的马政

时间:2009-7-24 13:51:21  来源:不详
为求倒死,无驹则欣以相庆。此其故何也?积有生驹,则刍牧重大,差点频繁,宁复出银,不愿养马。” [26] 拖欠政府马匹就就是情理中的事。弘治三年4月,太仆寺卿王霁言:“南北直隶并河南山东等处自成化四年以来民逋欠官马万五百余匹,贫者无所于征。” [27]



民间养马不仅拖累了人民,而且困扰了政府。政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一、使行政事务繁重。马政事项包括督养、点视、印烙、编马户、交兑、发表等。而且每项事务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有所成。如督养要勤,编审要公平。《明实录》中关于马政的奏章可谓连篇累牍,即可见马政之难之繁。

其二、加大制度成本。马政繁杂,难以应付,官员往往就轻避重,如令下户养马,不行验印,不行编审马户。嘉靖十年4月,太仆寺卿冼光条陈马政,“马头之编系于地亩,而地亩之数载于马册,所以验人户之消长,稽地亩之典,责也。今郡县马册经久不编,地亩人丁,漫不可考。” [28] 为提高马政效率,明政府加强对管马管的监督,如重处渎职官员、兵部官亲临督察、太仆寺官复查马匹, 成化十六年4月,“申严马政之禁”就要求重处不尽职者、兵部官监收马价,“凡马非管马太仆寺丞等官印验者不收,其通同作弊者以枷项编戍之罪,而折收马价之际必兵部官亲莅之,仍交盘其存留者以数上闻。” [29] 而且对马匹的数目进行复查,《 明世宗实录》就记有太仆寺官先后查验马匹之事。嘉靖二年6月兵部言:“国家养马,民间岁遣,太仆寺卿佐行所部,分理其事,顷寺丞徐宪等验报七分膘马一万六千余匹,越三四月,责令李浑复验则止一千六百三十八匹,升降相去什百,法当究治。” [30] 这些制度无疑加大了执行成本。

其三、难以调和马政与民政的矛盾。在行马政之初,太仆寺官管马,府州县官管民,似乎各有所职。其实马为民牧,二职难分。太仆寺官责在马,地方官责在民。因民而困马政,为太仆寺官不容;因马而疲民,是地方官所不忍,双方难以调和。“洪武二十八年,以府州县理民事,牧监群专理马户,府州县重民牧监重马,各有所责,权势不一,法令牵制互争未定,乃遂以牧监群马马归有司,专佥民间孳牧,太仆寺专督马,而牧监群革,监正等官俱永罢。” [31] 改太仆寺督马,地方官免不了受制于太仆寺官。有明一代,地方官受制于太仆寺的局面也未变。成化21年奏准南京太仆寺所属地方备用马匹从各府州县经解北京交表,如拖欠,补完之数,仍行南京太仆寺照查。 [32] 太仆寺有照查之权,地方官受制其下。不仅有照查权,而且将地方官督民养马的成效作为升迁的依据。嘉靖三十三年,从太仆寺少卿黄懋官奏:“提督寄养少卿每岁报满,将所属府通判、州县掌印并管马官贤否甄别举劾。” [33] 隆庆四年太仆寺卿顾存仁奏准:“管马官当责廉平干济之人,责之久任,又勿许营别差以分职业,而府州县正官亦以此课其绩,毋使玩视怠废,以判、丞既革,州县正官或不能兼摄马政,宜责官马通判照旧出巡,每年本寺卿出巡得以贤否呈转咨吏部以为殿最。” [34] 地方官受制于太仆寺,马政必重于民政,民何以从马困中解脱?身为亲民官的地方官要么乞求于上,要么逼于下。成化二十二年2月,直隶凤阳知府章锐奏:“本年牧孳官马增至六万一千四百余匹,多有倒失老病者,有司追赔以致小民破产。乞量留种马而以孳生者改派别处,倒失者止令赔价,年老者许变卖马为便。” [35]

其四、增加行政难度。民为马困,必然拒绝养马,派养马匹就遇到困难。嘉靖5年,就发生了拒养马匹的事件。

先是巡抚应天都御史关廷举建议:高淳县原养马二百三十一匹,其后又领养蒙城县马三百十九匹。今宁国府独南陵县养马,宣城等县俱无之,而高淳荡田之利,宣城等五县多侵之,宜以高淳县续领马改派宣城等五县,以苏民困。已奉旨允行。至是五县豪民何隆等聚众二万余人大噪。知府及宦恐,白巡抚都御史陈风梧,巡按御史杨鏊移文省谕始散。事闻,下抚按官会议,其改派马匹仍回南京太仆寺审处,务令便民。于是议以五县田荡尽还之高淳,马匹亦不得复累五县,其驿传杂差则令五县朋出,稍分高淳之困。兵部复如其言,因请按隆等劫胁官吏之罪。上是之。都察院具隆等狱,上诏何隆倡乱,按律重拟,为从九人充边卫军,知府及宦调用,应天府尹王广夺俸一月。 [36]

反抗者虽未得好下场,但政府亦未能如愿。


民间养官马,不仅给人民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而且给政府行政造成了严重的困难。为此,明代政府不得不步步退让,改变役民的办法,诸如定种马之额、征折色、定寄养之数、变卖种马。

先定种马之额。国家追求马数,人民困于应付,不定额数,民难以承受养马义务。弘治六年7月,兵部议太仆寺卿彭礼等奏准定种马之额:“自古牧马多在监苑,未闻寄养于民间。今寄养马驹岁课无穷而民间户丁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