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进行批量加工然后由商人运贩远销外地。清代时集体捕捞大多已发展成自发组织、集资合股进行渔业生产,渔获物的分配方式与明代亦已大不相同,分配比例主要依据股金资本的多少而异,其销售亦仍已批量加工、商人贩运为主。个体捕捞的生产方式不受水域面积限制,全年都有生产,所涉及的生产者多,但生产规模远远小于集体捕捞生产;因渔获量较少,其渔获产品一般以本地鲜销为主。沿海地区的捕捞生产规模一般较内陆水域大,渔民熟练掌握各种鱼类的渔汛期,渔船、渔具、渔法亦多种多样。明清时期的养殖业也有了很快的发展,不仅在资以水利灌溉的池塘陂堰等小水域的鱼类养殖颇为发达,甚至出现大量人工开凿的鱼池养鱼。
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鱼苗生产与贩运业十分兴盛,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该地区淡水养殖业的日益发展。渔民们在长期的鱼苗捕捞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鱼苗捕捞采集生产及贩运销售已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鱼苗市场规模盛大,鱼苗贩运渠道较广,销售辐射范围宽。贩运方式多种多样,有鱼秧船,也有鱼秧担;资本雄厚的用特制渔船装载运输,小本经营的负担肩挑贩售。官方参于与干预了鱼苗生产与贩运的全过程,在鱼苗集中产地专设有鱼苗厂等税收及管理机构,采取一定的政令措施维护鱼苗贩运业的正常运行,但对大型鱼苗贩运商按鱼秧船的规格尺寸分等征收较重的船料税银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与阻滞了鱼苗贩运业的发展。
渔业生产包括捕捞和养殖两大方面,明清时期渔业生产的变迁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可以说,越在历史前期,天然捕捞业的主导性地位体现越明显,随着历史的发展,淡水养殖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渔业生产中的地位也日益上升。明清时期,内陆淡水水域的天然捕捞业由于河湖的淤浅淤废、围湖圩垸的大规模扩展而日益衰落,专门从事渔业生产的专业渔民迅速减少。于此相反的是,与农业垦植所需水利灌溉排涝设施相辅而行的小水域的淡水养殖业则日益发展,但这种养殖业已非专业渔业,而是农业垦植业的一种副业,其从业人员亦非专门从事渔业的渔民,而是兼营淡水养殖。一般来说,经济越发展,人们对各种产品的需求越丰富,对鱼类食品的需求和消费量应该说越大,至少不会大为下降。因此说,水产品的总产量并不随天然捕捞业的日趋衰落而大为下降,淡水养殖产量的上升弥补了因捕捞业衰落而可能引起的供需矛盾。另外,淡水渔业与海洋渔业的地位也在发生变化。越在历史前期,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淡水产品比重要高于海洋产品,淡水渔业在渔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至少与海洋渔业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淡水渔业的地位日益下降,而海洋渔业的地位则不断上升,因此说,海产品的丰富可能缓解淡水渔业的衰落造成的水产供需矛盾,日益便利的交通和远距离商贸的发展更使其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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