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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藏汉茶马贸易的历史考察

时间:2009-7-24 13:51:47  来源:不详
内称:“山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迫原价没官”③。这就是说,茶户生产的茶叶除了交纳茶课之外,必须卖给明政府准许的有引茶商。于是,明朝政府就把茶叶全部控制在自己手中,“有官茶、有商茶,皆贮边易马”④。 
明政府对某叶生产和流通的千预,虽垄断了茶乌贸易,但却束缚了茶叶生产的发展,抑止了茶户的生产积极性,甚至破坏了茶户的家庭经济。如陕西汉中府茶户,由于茶课负担沉重,“昼夜治茶不休,男废耕,女废织,而莫之能办也”⑥。结果,茶户濒临破产。
其三,明朝政府为了垄断茶马贸易,推行了“金牌信符”制度。“金牌信符”制度起源于洪武九年。当时,“征虏将军邓愈,穷追番部,至昆仑山,道路疏通,奏设必里卫二十—族,颁降金牌二十一面为符纳马”⑦。以后逐渐增加到四十一面,分发藏族各部。在“金牌信符”制度下,藏族各部必须按“金牌”所规定的数额认纳差发马计14051匹。显然“认纳差发马”并不是藏族与明朝政府的自由贸易,而是一种变相的封建赋役义务。明人杨一说:“我朝纳马,谓之差发,如田之有赋,身之有庸,义不可少。”所以,“金牌信符”制度下的茶马贸易,是在贸易形式掩盖下的封建赋役负担,具有强制性质。明朝政府为了执行“金牌信符”制度,“每三年一次,钦遣近臣赍捧前来,公同镇守三司等官,统领官军,深入番境扎营,调聚番夷,比对金牌字号,收纳差发马匹,给与价茶”⑧。明朝政府“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⑨。这与其说是检查“金牌信符”的执行情况,更不如说是炫耀封建专制主义的皇威,强迫藏族人民纳马易茶。正如乔世宁在《丘隅意见》中所说:“国初立金牌之制,名日差发马,所以尊朝廷体统最善也。”
明初,由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政权的加强,明朝政府对茶叶生产和流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金牌信符”制度得以顺利的贯彻执行,藏族各部颇能如约纳马。洪武年间曹国公李景隆奉命赉金牌入藏,凡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一万三千五百一十八匹”⑩,尤为空前。明太祖又令礼部谕长河西打箭炉“番酋”,“责以纳马修贡,诸番皆稽首奉约”,11茶法由此大行。由此观之,在茶马贸易中推行“金牌信符”制度,是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政权的进—步强化,在民族贸易中的反映。这是唐宋以降,藏汉茶马贸易历史上出现的新制度,是明太祖在民族贸易中的新发明。但在客观上,“金牌信符”制度的推行,促进了当时藏汉间茶马贸易的发展,加强了藏族与汉族间的经济联系,正如明代人解缙所说:“(太祖)置茶马司河州,岁运巴陕之茶于司,官茶而民得以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杀害之风帖息,而茶之缪恶亦少,数年之间,河州之马如鸡豚之畜,而夷人亦往来知识,效信义有仕为臣者,不但茶马之供而已.”①总之,明朝政府垄断经营的茶马贸易,达到了“虽所以供边军征战之用,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②的双重目的。这对保证明朝军队的马匹供应,对加强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融合都具有重大意义。
最后,明朝政府垄断茶马贸易后,肆意扩大茶马比价的剪刀差,进行不平等贸易。最初,茶马司定茶马比价:马一匹,茶千八百斤③。洪武二十二年六月,明政府压低马价,抬高茶价,“定其价;上马一匹,茶一百二十斤;中,七十斤;驹,五十斤。”④而曹国公李景隆用茶五十余万斤,得马5181匹,每匹马价折合茶叶三十七斤左右。由此观之,明朝政府垄断茶马贸易以后,操纵茶马比价,“将茶价涌贵,番人受制,而良马亦有不可胜用者矣”。⑤茶马比价剪刀差的扩大,说明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与不平等性,是披着贸易外衣的超经济掠夺。   
 
二、官营茶马贸易的衰落与民营茶马贸易的发展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曾经盛极一时,“洪武中,川陕皆置茶马司,收巴茶易马,颇获其利”⑥,同时“茶法通行,而无阻滞之惠,番马茂盛,岁至万余之多”⑦。明朝政府经营的茶马贸易,对当时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和藏汉两族间经济联系的发展是具有积极影响的。但是,明朝政府运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政权对茶叶生产、流通及茶马贸易进行干预的结果,就使许多潜伏着的社会矛盾随着官营茶马贸易的发展而日趋激化。这些社会矛盾的激化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国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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