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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屯军自耕农化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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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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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嘉靖)《邓州志》卷十四《兵防志·论》。 [22]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宁徽·泗州志》。 [23] 《饶南三府图说》,《纪录汇编》卷二○九。 [24] (嘉靖)《河间府志》卷八《屯田》。 [25] (嘉靖)《贵州通志》卷三《土田》。明初贵州土地没有经过实地丈量,估计屯军可以适当多占一些土地,但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所占应该有限。 [26] 王琼:《清军类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一,第1023页。 [27] 《穆宗实录》卷三七,隆庆三年十一月乙亥条。 [28] 《神宗实录》卷四三,万历三年十月甲午条,第0983—0984页。 [29] 《明史研究》第七辑,88—105页。 [30] 《武宗实录》卷三九,正德三年六月己卯条。 [31] 《熹宗实录》卷二,天启元年二月甲辰条。《万历会计录》卷十七《沿革事例·屯粮》的记载与此相同。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52册666页。 [32] 明中期以后存在屯军抽调操备等情况,屯地很多转由余丁或其亲属耕种。为表述简便,概称屯军。 [33] (嘉靖)《定远县志》卷三《屯田》。 [34] (万历)《襄阳府志》卷二十三《兵政》。 [35] 《明经世文编》卷四六一,叶向高:《屯政考》。 [36] 郑若曾撰,邓钟重辑《筹海重编》卷九《清屯种》。 [37] 庞尚鹏:《清理大同屯田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九。 [38] (嘉靖)《香山县志》卷五《名宦·彭豫》。 [39] 《英宗实录》卷二二○,景泰三年九月甲辰条,第4761—4762页。 [40] 海瑞在《兴国县八议》,《明经世文编》卷三○九。 [41] 《随志》卷下《王大尹去思碑》。 [42] 《经世挈要》卷十四《屯政之弊》。 [43] 《崇祯长编》卷二十,崇祯二年四月戊戌条。 [44] 《孝宗实录》卷六十,弘治五年二月壬戌条,第1156页。 [45] 《国榷》卷七十一,万历九年十月丁巳条。 [46] 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清均田土》。 [47]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八册《陕西上·渭南志·薛腾蛟序》。 [48] 《神宗实录》卷一一九,万历九年十二月己亥条,第2225—2226页。 [49] 林俊:《送范应桢按察福建序》,《明经世文编》卷八十八,第796页。 [50] 孙承泽:《山书》卷六,《五府屯军》。 [51] 例如《宣宗实录》卷一○○,宣德八年三月壬午条,第2255页,“礼部会官议,请如旧制,除正军家属外,每军选留一丁协助,余悉遣归有司。” [52] 《宣宗实录》卷八十一,宣德六年秋七月辛巳条,第1881页。 [53] (万历)《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户口一》,第129页。 [54] 参见陈支平:《明代前期福建户籍的民间重构》一文,第九届国际明史学术研讨会论文(打印件)。 [55] 胡世宁:《为定籍册以均赋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四。 [56] 霍冀:《军政事例》卷一,《余丁寄籍纳粮》,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510页。 [57] 《皇明世法录》卷三十九,《黄册·攒造黄册》。 [58] 《宪宗实录》卷二二七,成化十八年五月癸巳条,第3897—3898页。 [59] 《世宗实录》卷三,正德十六年六月戊子条。 [60] 《宣宗实录》卷九五,宣德七年九月壬戌条。 [61] 《英宗实录》卷十六,正统元年四月辛丑条。 [62] 《皇明世法录》卷三十《屯政·拨军开垦》。 [63]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阳新书》。 [64] (嘉靖)《宁国府志》卷六《职贡纪·屯田》。 [65]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阳新书》。 [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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