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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屯军自耕农化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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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4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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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孙传庭:《白谷集》卷四,《行西安理邢官清屯檄》。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3] 《宣宗实录》卷六三,宣德五年二月己卯条,第1479页。 [114] 《英宗实录》卷七,宣德十年秋七月己卯条。即便是临近没有州县的边卫,后来也有很多被改为行政官员遥管。如宁夏六卫、洮河卫、和州卫、岷州卫于正统元年改由山西布政司管辖(《英宗实录》卷二二,正统元年九月辛酉条)。 [115] 卫所屯粮由府县收贮明初即存在,如永乐十四年规定贵州“新城、安陆、平夷、罗民四千户所钱粮由流官(普安)知州征收”。[(民国)《兴仁县志》卷一《建置编上·沿革》]但只是因地制宜的特例,不具备普遍意义。 [116] 两人事迹分别见于(嘉靖)《宁国府志》卷八《人文纪上》、(崇祯)《郓城县志》卷八《艺文志》。 [117] 《世宗实录》卷四九六,嘉靖四十年五月癸亥条,第8220页。 [118] 《嘉隆新例·户例》,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01册。 [119] (万历)《定襄县志》卷三《屯田· 按语》。 [120] (崇祯)《永年县志》卷二《田赋·屯田》。 [121] (万历)《定襄县志》卷三《屯田· 按语》。 [122] (万历)《温州府志》卷六《屯运》。 [123] (万历)《六安州志》卷四《武备》。 [124] (万历)《新宁县志》卷七《屯粮》。 [125] (康熙)《永州府志》卷十五《人物上·循良》。 [126] (天启)《赣州府志》卷十一《名宦》。 [127] 《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十一月辛卯条,第4486页。 [128] (万历)《定襄县志》卷三《屯田》,屯军户自首出地共12顷58亩多,征粮8石4斗3升。 [129]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2册,《浙江下·宁波府志·田赋书》。 [130] (嘉靖)《六合县志》卷一。 [131]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二,《军制·禁谕刁军》。 [132] 转引自栾成显:《明代户丁考释》一文,见《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2期 [133] 盛万年:《拙政篇·黔臬事实计四条之二》 [134] (万历)《儋州志》人集《曾邦泰苏军碑记》。儋州千户所官军十年轮替一次,应系垛集军士自行约定。由于所官干预留难需索,引起军士不满。给了地方官介入的机会。 [135] 《续澉水志》卷七《宦绩》 [136] (万历)《建昌府志》卷七,《武备》。转引自于志嘉:《明代江西卫所的屯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67本3分。 [137] 关于卫所杂役签派问题可参看于志嘉:《明代江西卫所的屯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67本3分)以及拙作《军户与社会变动》,见万明主编《晚明社会变迁研究》第八章,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 上一页 [11] [12]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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