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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草市在宋代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时间:2009-7-24 13:52:34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草市是代以前商品经济发展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事物,它扎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变为沟通城乡的经济纽带,而后把与城市相联的部分变为城市的重要市区,使宋代城市达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创出了中国古代城市摆脱坊市分离的新道路。草市的兴起,无论在中国城市发展史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研究草市,是认识宋代城市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草市/城市经济/宋代

【正文】
 
 
宋代城市曾发生了许多具有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受到世人的广泛注目,从而研究宋代城市史者日渐增多。主要问题,如城市坊郭户单独列籍定等,以与农村户口相区别;由宋以前城市中的坊市分离,到宋代的坊市合一,店铺面街而居,遍布全城,从而使城市外貌发生巨大改观;草市勃兴,镇市形成,夜市、节日市等空前繁荣;商税增加,宋政府对商税依赖性加强,以及城市管理制度中防火组织、厢坊制的完善等,无不具有承前启后的划时代性质。本文因篇幅所限,在这里所探讨的仅限于草市本身的发展及在整个城市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宋代草市的迅猛发展
 
  草市至少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降及代,其数量已相当可观。这是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初起这种市场都是比较简陋的。唐景龙年(707年)的敕令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注:《唐会要》卷86,《市》。),说州县官市之外的交易场所,都是不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那时的草市不是法定的正式之市。但这一规定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当然人们就不可能去遵守它,官府在事实上也根本无法长期执行。因此,唐代后期伴随封建统治秩序的混乱,使草市在违法中不断扩展起来,这一点可以从杜牧的《上李太尉论江贼书》看得非常明白:“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杀皆遍,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注:《全唐文》卷751。)由于草市缺乏必要的防御手段,竟成为“江贼”打劫的对象。虽然如此,草市经受住了封建官府的高压政策以及“盗贼”之类那血与火的考验,仍然生存下来,说明它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北宋王朝建立并统一全国之后,社会环境相对安定下来,这无疑有利于草市的发展。同时,宋太祖赵匡胤又实行了一些开明政策,承认了草市的合法存在,所以开宝三年(970年)“令扑买坊务者收抵当”。后人解释说:“扑买之名始见于此。所谓扑买者,通计坊务该得税钱总数,俾商先出钱与官买之,然后听其自行取税以为偿也。”(注:丘浚:《大学衍义补》卷32,《鬻算之失》。)由此可知,草市的合法地位是用纳税作代价换得的。取得合法地位以后,各种名目的草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为最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当时北方及江淮地区的此类市场仍称作草市(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卷281等。),岭南称作“虚市”(注:《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七之一三。),也有称作“坊场”的。马端临曾说:“坊场即虚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注:《文献通考》卷14,《征榷考》。)北宋时究竟有多少草市坊场?无法确知,熙宁九年(1076年),毕仲衍在《中书备对》中有这样一些数字可资参考:
  开封府界  坊场河渡  1571处
  京东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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