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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社倉

时间:2009-7-24 13:52:3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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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黄氏日抄》卷七四《更革社倉事宜申省狀》:“康知軍以小壘荒歲,一時之力,而欲廣為千里無窮之惠,故志在日久增多,必使盡敷均貸,且令計息未足,縣官不許批書,於是奉行者不待其願貸,類追迫而使之貸矣。”《魯齋集》卷七《社倉利害書》:“昔之法也,先給以米,貸以米,斂亦以米,今也不然,斂以錢,科以糴,若能薄增厥值,亦何患民之不樂翰哉。價既不平,穀不時至,勢不至於敷擾以抑勒,人情之所不堪,小民未受其利,中產先被其害。”

 

中。復加以受儒學的薰陶,自必關心其間的一切,於是以他們的學識能力,在家鄉主持各項事業,造福鄉里。具體的代表,如在鎮江府金壇縣設立社倉的劉宰,劉宰於舉進士之後,人仕十餘年,以不樂仕進,歸隱鄉里,買田百畝以自给,在家鄉中聯結鄉人,設社倉,倡義役,修橋補路,普及醫藥常識,遇災荒則設粥局賑濟災民。[34]由於民間有這一類士人存在,所以社倉才不必完全依賴政府的管理。儒家思想便是在這種社會結構中,轉化成為社倉此一制度,而發揮其穩定社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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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參見劉子健《劉宰與賑饑》,收入劉子健《兩宋史研究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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