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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二)

时间:2009-7-24 13:52:40  来源:不详
二、依附性租佃关系的产生

依附性租佃关系并非东汉末年才产生的,它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考察战国汉的依附关系的发生发展,应该把下面两种情形区分开来:一种依附关系是过去的领主贵族遗留下来的;另一种依附关系是在新兴的庶民地主中产生的。总的说来,旧的依附关系趋于松解,而不是加强,新的依附关系则要经历一个建立和强化的过程。战国秦汉依附关系的发展,主要应该指后一种情况。

战国以前的领主贵族直接统治他们管辖下的农民,农民是他们的臣属,这种臣属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封建依附关系。战国时代的庶民地主有一部分是从领主贵族转化而来的。他们虽然失去了贵族地位,但仍然挟其余威,占有较多的土地,役使较多的人口,他们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某种隶属关系的残余。农民与庶民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首先发生于这类地主之中。如《管子•立政》云:

……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游宗以谯于什伍,
什伍以谯于家长。

这些长家(家长)有子弟、臣妾、宾客,其身份可能是过去的贵族领主,但他们被编制在什伍组织之中,已经失去原来的贵族地位。这些“子弟、臣妾、役属、宾客”中,有些可能已经向佃农、雇农转化。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使用“役属”即依附民从事各项劳动的并不鲜见。如《韩非子•诡使》:“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役而上不得者,万数。”使用依附民的多为有权有势的地主。秦国还制定了给立有战功者配备“庶子”为其服役的制度 [1]。不过这些地主一般不属于庶民地主的范畴,而且这种“役属”也未必与租佃制搭界。春秋战国之际原来的等级制瓦解,士庶合流,原来的士,或成为农民,或成为地主,后者中有些人设馆授徒,子弟要为老师服役,包括各种生产劳动,师生之间存在某种役属关系,这种情形也延续到汉代 [2]。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地主,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着相当大的潜势力,但终非新兴地主阶级的主体,一般是受打击的对象,他们在秦末反秦斗争中一度很活跃,西汉王朝建立以后,作为地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很快就归于消失。但他们把西周春秋时代只在贵族中实行的宗制度带到了民间,这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宗族组织,在日后依附关系的发展中起了重大作用。

庶民地主大多数是作为编户齐民的农民分化的产物,他们或力农致富,或经商致富,然后兼并农民土地而成为地主。他们没有领主贵族那样直接统治农民的政治权力,他们和农民之间本来不存在依附关系。《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一个“取佣作者”的富家,要用高价美食招徕佣工,这种没有权势的庶民地主假如出租土地,当然不可能使农民在人身上依附于自己。《吕氏春秋•审分》记载的那位对“以众地”和“分地”进行比较的地主,看不到他对耕作者施加强制的手段,也看不出耕作者对他有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但是,随着庶民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为了便于从劳动者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在编户齐民中各种超经济强制和实际上的依附关系就会不可遏制地发展起来。

早在战国时代,《管子》书中就谈到“民下相役”(《国蓄》)和“阴相隶”(《山国轨》)的现象;《商君书》也指出了由于贫富分化而出现的“同列而相臣妾”的事实。 [3]汉代,经过西汉初年的经济恢复,庶民地主势力壮大,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显。《史记•平准书》说:

当此之时(按指汉武帝即位之初),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索隐》曰:“乡曲豪富无官位,而以威势主断曲直,故曰武断也。”)

这就是说,庶民地主巳由经济上的“役财骄溢”,发展到政治上的“武断乡曲”。裴骃说“豪党之徒”就是“乡曲豪富无官位”者,即庶民地主的上层,史书中称之为“豪民”、“豪富”“豪强”、“豪杰”、“豪党”、“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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