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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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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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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这些研究成果和上文的分析,我们认为,从汉代到魏晋南北朝,不是由自由佃农到依附性佃农的变化,而是租佃关系中由不合法的、不稳定的依附关系发展到半合法的、比较稳定的依附关系的变化。 注释
[1] 《商君书•境内》:“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 [2] 《吕氏春秋•尊师》云:“治唐圃,疾灌浸,务种树,织葩屦,捆蒲苇,之田野,力耕耘,事五谷,如山林,入川泽,取鱼鳖,求鸟兽,此所以尊师也。”《庄子•庚桑楚》“老聃之役”,司马注:“学徒弟子也。” [3] 《商君书•错法》:“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 [4] 《汉书•货殖列传》:“陵夷至乎桓、文之后……富者木土被文锦,犬马余肉粟,而贫者裋褐不完,唅菽饮水。其为编户齐民,同列而以财力相君,虽为仆虏,犹亡愠色。” [5] 《汉书》卷76《赵广汉列传》:“颍川多豪强,难治,国家常为选良二千石。先是,赵广汉为太守,患其俗朋党,故构会吏民,令相告讦,一切以为聪明,颍川由是以为俗,民多怨仇。”按,这里“吏民”的“民”主要就是豪强,豪强与吏相互勾结。赵广汉的办法是离间他们,使相互攻讦,分而治之。 [6] 《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上》。 [7] 《淮南子•脩务》:“鹤跱而不食,昼吟霄哭。”高诱注:“跱,立也。”《广雅•释诂三》:“跱,止也。” [8] 《史记》卷122《酷吏列传》,《汉书》卷57《酷吏列传》。“舞文巧请下户之猾,以动大豪”,据颜注,路温舒害怕和袒护势家,不敢碰他们,找几个“下户”开刀,用以“讽动大豪之家”。 [9] 《汉书》卷76说尹翁归“缓于小弱,急于豪强”, 赵广汉“威制豪强,小民得职”。 [10] 见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122,中华标点本没有收录此条。 [11]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2—3页。唐先生也指出颜师古注《汉书•食货志》把“假”解释为“租赁”。他认为两处解释不一样,是因为前者“假”的对象是劳动力,后者“假”的对象是田。 [12] 这数千家的雇农,宁成如何管理,如何监督他们生产,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且数千家雇农耕作千余顷土地,按我们后面的计算,每家只耕三五十亩,劳动生产率这样低,宁成非破产不可,那里还能够“致产数千金”呢! [13] 宁可先生主编的中国经济史把秦汉时代的“役使”,作为地主制经济中不同于租佃、雇佣和奴隶制的一种独立剥削剥削方式——劳役制,是根据不足的。《说文》:“役,戍边也。从殳从彳。古文役从人。”役字作人持殳形,原意是戍边,“引伸之义,凡事劳曰役”(《说文段注》)。先秦时代,“役”主要用以指称政府或贵族向其臣民征发的兵役和劳役。秦汉时代,“役”的这种意义延续下来,而有关私人之间的各种“役”的记载也多了起来。这些私人的“役”在不同场合有着不同意义,不能一律以政府向臣民征发的无偿徭役况之;不过,这些私人的“役”多带有某种强制性和隶属性的色彩,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代封建依附关系的普遍存在。 [14] 《汉书•食货志》颜注:“劫者,富人劫夺其税,侵欺之也。” [15] 《史记》卷48《陈涉世家》。 [16] 《方言》:“臧、甬、侮、获、奴婢,贱称也……陈魏宋楚之间,保庸谓之甬。” [17] 《方言》卷3:“佁、,农夫之丑称也。” [18] 《汉书》卷57上《司马相如列传》;又见《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 [19] 如《史记•陈涉世家》“氓隶”,《汉书•陈涉列传》作“甿隶”;《汉书•司马相如传》“氓隶”,《史记•司马相如传》作“萌隶”。 [20] 《汉书》卷63《武五子传》:“江充,布衣之人,闾阎之隶臣耳。”颜注:“隶,贱也。”《汉书》卷91《货殖列传》“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对至于皂隶抱关击拆者”,颜注:“隶之言著也,属著于人也。”而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左传》所说的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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