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内外”之际与“秩序”
内外”之际与“秩序”格
汉魏六朝文学中所见的西
夏代的历史与夏商之际夏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域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
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职业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
汉魏经学变迁与曹魏正朔
最新热门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四)

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参预的“市”,这位“皇帝小子”是不可能凭空把它想象出来的。这也可以作为北方农村集市存在的一个旁证。

从战国时代开始出现的农民“弃本逐末”现象,魏晋南北朝时期史书中亦屡有记载。当时称“弃本逐末”者为“游食”,可以说是史不绝书。如东晋熊远说:“自丧乱以来,农桑不修,游食者多,皆由去本逐末故也。”[28] 北魏韩麒麟说:“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29] 这和西汉贡禹“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之类的议论如出一辙。这种现象之所以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西周春秋时期那种对贵族领主的严格人身隶属关系,取得相对的迁移和择业的自由;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利用政府税敛的苛重和年成的丰歉不常盘剥农民,贫困破产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土地,或作小商贩,或当雇工来维持生活。有些统治者对此是有所认识的。如晋武帝在泰始二年(公元266年)诏书中指出:“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针对这种情况,他提出要实行“平籴”法,并于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建立了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姓”[30] 。时人称:“仓廪欲实,实在利农,利农在平籴。”[31] 以后类似的思路和措施一再被提起,如东晋元帝太兴元年有“平粜诏”[32] ,宋文帝时昙庆曾议立常平仓,彭城王义康亦有“岁饥平粜议”[33] 等。北魏时李彪建议:“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各立官司,年丰籴积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二,粜之于人。如此,民必力田以买官绢,又务贮财以取官粟;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34] 南齐永明五年实行大规模“和市”,“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35] ,也包含了平抑物价,保护农民的意义在内。这类政策和措施,可以追溯到春秋末年范蠡的“平粜齐物”、战国李悝的“平籴法”、汉代桑弘羊的“平准法”和耿寿昌的“常平仓”,不管它们实行的程度和成效如何,都是建立在农民需要向市场出售和购买粮食这样一种基本的经济格局的基础之上的。

注释

[1] 参阅《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2]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蔀》,文物出版社,1999年。
[3] 嘉禾四年旱败不收田(包括二年常限田和余力田)免收米,只收布、钱,按1尺布=80钱折算,布和钱的比例分别是58.8%和41.2%。
[4] 载《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蔀》,文物出版社,1999年。
[5] 蒋福亚教授来信称:“走马楼吴国租佃农民的地租由米、布钱三部分组成,可以互相折纳。综观全部文书,没有将米折成布或钱缴纳的,也没有将米和布折成钱缴纳的。将钱、布折成米缴纳的占大多数。为了便于您考察男耕女织的状况,现将租佃者缴布或将布折成米缴纳的户数统计如下:

租佃亩数:01— 20亩, 缴布户数:237, 折成米缴纳户数:491, 该项合计户数:728
租佃亩数:21— 40亩, 缴布户数:213, 折成米缴纳户数:328, 该项合计户数:561
租佃亩数:41— 60亩, 缴布户数:94, 折成米缴纳户数:124, 该项合计户数:218
租佃亩数:61— 80亩, 缴布户数:46, 折成米缴纳户数:64, 该项合计户数:110
租佃亩数:81—100亩, 缴布户数:19, 折成米缴纳户数:34, 该项合计户数:53
租佃亩数:100亩以上, 缴布户数:18, 折成米缴纳户数:40, 该项合计户数:58
总计, 缴布户数:627, 折成米缴纳户数:1101, 合计户数: 1728

资料的全称是《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蔀》(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其中收嘉禾四年租佃木简778条(一条为一户),嘉禾五年1269条,年代不明者86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