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四) |
|
时间:2009-7-24 13:52:41 来源:不详
|
|
|
条,总计2133条。有405条简文残缺,难以判断,故只对1728条进行统计。” [6] 《三国志》卷16《仓慈传》注引《魏略》。 [7] 《三国志》卷21《魏书•卫觊传》,《晋书》卷26《食货志》。 [8] 《南齐书》卷44《徐孝嗣传》:“愚欲使刺史二千石躬自履行,随地垦辟。精寻灌溉之源,善商肥确之異。州郡县戍主帅以下,悉分番附农。今水田虽晚,方事菽麦,菽麦二种,益是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减粳稻。开创之利,宜在及时。所启允合,请即使至徐、兖、司、豫,爰及荆、雍,各当境规度,勿有所遗。……别立主曹,专司其事。田器耕牛,台详所给。岁终言殿最,明其刑赏。” [9] 《魏书》卷62《李彪传》。其实在这以前,薛虎子就曾建议用“兵绢市牛”,在徐州附近兴屯。见《魏书》卷44《薛虎子传》。 [10] 《魏书》卷4下《恭宗景穆帝纪》。 [11] 如梁时有南北二冶,大量生产犂锄等铁器。康绚督修堰淮水以灌寿阳时,曾“因是引东西二冶铁器,大则釜鬲,小则鋘(铧)锄,数千万斤,沉于堰所”(《梁书》卷18) [12] 《魏书》卷52《赵柔传》载:“有人与柔铧数百枚者,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魏书》卷86《赵琰传》:“遣人买耜刃,得剩六耜,即令送还刃主。”赵琰是天水人,父亲当过官。这是地主购买农具的一例。农民的农具也应当是购买的。 [13] 《晋书》卷57《陶璜传》。 [14] 《齐民要术•种麻第八》:“凡种麻,用白麻子……市籴者,口含少时,颜色如旧者佳;如变黑者,裛。”《齐民要术•种韭第二十二》:“若市上买韭子,宜试之:以铜铛盛水,於火上微煮韭子,须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郁矣。” [15] 《四民月令》原书已佚,《齐民要术》是已知最早转述《四民月令》内容的著作,《四民月令》的有关内容,很大程度上是《齐民要术》保存下来的。 [16] 《齐民要术》介绍的这些方法,有通过风向预测的,有通过天象预测的,有通过日影预测的,有通过相关植物预测的,等等。其中,有些把某些局部的、一时的、偶然的现象作了不适当的引申,未必科学;另一些则是市场实践的经验总结。例如,《师旷占》五谷早晚曰:“粟米常以九月为本;若贵贱不时,以最贱所之月为本。粟以秋得本,贵在来夏;以冬得本,贵在来秋。此收谷远近之期也,早晚以其时差之。粟米春夏贵去年秋冬什七,到夏复贵秋冬什九者,是阳道之极也,急粜之勿留,留则太贱也。”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粮价变动的规律。 [17] 在这里,我们还可以提供一些旁证。《晋书》卷86《张轨传》载:“骏境内(按,指河西地区)尝大饥,谷价踊贵,市长谭详请出仓谷与百姓,秋收三倍征之。从事阴据谏曰:‘昔西门豹宰邺,积之于人;解扁莅东封之邑,计入三倍。文侯以豹有罪而可赏,扁有功而可罚。今详欲因人之饥,以要三倍,反裘伤皮,未足喻之。’骏纳之。”按:市长谭详的方案“请出仓谷与百姓,秋收三倍征之”对象主要是农民,因为这里不是要接受仓谷者用钱币或布帛偿还,而是要在秋收后征收三倍的谷物。这当然是灾年的特殊情况,但一般年份农民收获时卖粮、青黄不接时买粮的情况也应存在。而谭详不过是袭地主贱买贵卖的故智,并想把它变成一种政府行为罢了。 [18] 《宋书》卷91《孝义传》。 [19] 《梁书》卷31《处士传》。 [20] 《南齐书》卷55《孝义传》。 [21] 《三国志》卷52《吴书•步骘传》。 [22] 《晋书》卷43《郭舒传》。 [23] 《北齐书》卷十《彭城王浟传》。 [24] 《南齐书》卷46《顾宪之传》。 [25] 《水经注》卷33《江水》。 [26] 《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 [27] 《南齐书》卷55《孝义传》。 [28] 《晋书》卷71《熊远传》。 [29] 《魏书》卷60《韩麒麟传》。 [30] 《晋书》卷26《食货志》。 [31] 《晋书》卷46《刘颂传》。 [32] 《太平御览》卷35引《晋中兴书》。 [33] 《南史》卷34,《全宋文》卷12。 [34] 《魏书》卷62《李彪传》。 [35] 《南齐书》卷3《武帝本纪》上一页 [1] [2] [3] [4] [5] [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