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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工商政策与商品经济述略

时间:2009-7-24 13:52: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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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
② 同上。
③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④ 同上。


汉武帝即位后,面临着复杂的民族矛盾和社会问题,“黄老之学”已难于适应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了。当时,“征伐四夷,国用不足”,长期的战争,加之自然灾害,使国家财政陷于极端窘困地步。所谓“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县官大空”,“无以尽赡”。但另一方面,则“商贾滋众”,富商大贾的势力恶性膨胀。他们或“积贮倍息”,“以利相倾”;或“乘上所急,所卖必倍”;或“财累万金”,“不佐国家之急”。他们不仅掌握了相当一部分
的经济命脉,甚至俨然成了一股与中央政权相抗衡的社会势力。因此,汉武帝为了从财政上支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巩固与发展,对当时的工商业部门,尤其是富商大贾采取了限制、打击政策。

(一)盐铁、酒类专卖。过去对盐铁实行包商制,听任民间开发,实际上多为豪商大家所经营。从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便调整政策,由私营改为官营。当时规定:“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并“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①在大司农下设盐铁官,由国家直接经办盐铁和产品的运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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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保证盐铁官营政策的贯彻执行。武帝天汉三年(前98年),又“初榷酒酤”,①由政府实行酒类官酿、专卖。这些官营政策的实行,基本上达到了既“排富商大贾”,又收“盐铁之利”的目的。

(二)算缗、告缗。所谓“算缗”,实际上是对工商主所征课的一种特殊性税收。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的算缗令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买卖,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此外,商贾的轺车、船只得加倍出算。如果“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得,以其半畀之。”②但这道算缗令下达后,大工商主和豪富们并未听令守法,他们“皆争匿财”,“终莫分财佐县官”③,对政府政策采取了公开对抗的态度。于是汉武帝在元狩六年(前117年),又颁布“告缗令”,由杨可主持其事。史载:“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也如之。”使得中产以上商贾大都破产,而政府却充实了财政,“用益饶矣”。④

(三)收归铸币权。汉初“纵民”自由铸造货币,由于豪商富民操纵了铸币权,币质差,币制乱。汉武帝为打击富商、控制货币,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更请诸郡铸五铢钱”。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⑤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摧浮淫并兼之徒”,但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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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六(武帝纪)。
② (汉书)卷二十四<食货志)。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⑤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四)均输、平准。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诸官笼天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①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将政府所需和控制的物品,从社会流通过程中划分出来掌握在国家手中,使政府既可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物资和运输,又可随时调节和平抑市场物价,将工商业纳入国家经济的轨道。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②堵塞了他们从商品流通过程中牟取暴利的渠道。

汉武帝时期的上述政策和西汉前期迥然不同。这种强化官营,限制、打击私商的工商政策,使汉初以来腾跃发展的商品经济,落入到了一个间歇期。富商大贾和商业资本一度显衰退。这时富商大贾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击,不仅剥夺了他们“为吏”之权,而且“发天下七科谪”,③将商贾谪发充边。在经济上,富商大贾的资本被剥夺,所谓“笼天下盐铁之利,以排富商大贾”。④于算缗告缗运动中,他们拥有的訾财、奴婢、田宅等被政府没收而破产,商贾牟利的渠道被杜绝了。当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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