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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悬泉置壁书看《月令》在汉代的法律地位

时间:2009-7-24 13:53:10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汉代悬泉置壁书《四时月令五十条》是迄今所发现的最早最最系统地关注人类生产生活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律文书,本文考察了该文书与《月令》的密切关系,探讨了《月令》在汉代的地位及其对汉法律的影响,指出《月令》不违农时和重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想对今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悬泉置壁书 月令 法律 农业 人与自然 

《月令》作为儒家经典《礼记》中的一篇,其中含有非常丰富的法律史资料,但是长期以来,却没有引起研究中国法律史的学者的足够重视,汉代悬泉置壁书《使者和中所督察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以下简称《四时月令五十条》)[1]的发现,为我们客观地估价《月令》在秦汉时期的法律地位和更全面地了解《月令》提供了一个契机。
一、《四时月令五十条》与《月令》的关系
《四时月令五十条》中除了正式的条文之外,几乎每一条下都附有说性的文字。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先对《四时月令五十条》与《月令》的正文进行比较。
《四时月令五十条》基本来自《月令》中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条文,这些条文的主要思想,就是要禁止妨碍农业生产的活动及杀鸡取卵式的生产方式。只有极个别条文不见于《月令》,试述如下: 例1.
《四时月令五十条》"孟春月令"第一条:"敬授民时,曰扬谷,咸趋南亩。" 
该条是从《尚书·尧典》的下面这段话中提取出来的: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阳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孔安国传:平均次序东作之事,以务农也);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月令》"孟春"条下虽然没有这些字句,但内容类似的段落还是存在的:
乃命大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毋失经纪,以初为常。 
王命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经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因此,从内容上讲,《四时月令五十条》中的这一条并没有超出《月令》内容之外。
例2.
《四时月令五十条》"孟夏月令"第四条:"毋攻伐。" 
该条不见于《礼记·月令》,也不见于《吕氏春秋》的"孟夏纪"首章及《淮南子·时则训》,但与本月其他条文中所体现的"毋妨蚕农"及"毋发大众"的精神是一致的。
例3.
《四时月令五十条》"孟冬月令"第四条:"毋治沟渠、决行水泉、攻□□。" 
根据阴阳五行的理论,冬季盛德在水,主闭藏,而修筑沟渠、疏导水泉的行为是有背于这一原则的,因而加以禁止。该条禁令不见于《月令》,可能是根据阴阳五行的原则及实际情况而制定出来的。 例4.
《四时月令五十条》"季夏月令"只有一条,可惜文字漫灭,不知所指。《月令》季夏条下,与农业活动相关的文字有如下几项:
命渔师伐蛟、取鼍、登龟、取鼋。 
命泽人纳材苇。 
是月也,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 
不可以兴土功,不可以合诸侯,不可以起兵动众,毋举大事,以摇养气。毋发令而待,以妨神农之事也。水潦盛昌,神农将持功,举大事则有天殃。 
或许,孟夏月令残缺的条文就出自上述文字之中。 除此之外,《四时月令五十条》中其他各条都能从《月令》中找到对应的条文,有些条目个别文字略有不同,但对内容并无影响,故此从略。
我们注意到,上面的例4中,《月令》"季夏之月"下有关的规定有若干条,而《四时月令五十条》的"季夏月令"只有一条。其他月份下也有这样的情况,这说明并非《月令》中所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规定和禁令都被《四时月令五十条》所采用。具体原因,则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四时月令五十条》各条所附的说明文字与传世《月令》的有关注释[2]有同有异,颇值得玩味。
总的来说,二者的指导思想基本一致,即重视季节与农业生产的关系,强调在农忙季节不要滥用民力,反对竭泽而渔式地利用自然资源。这方面的注释与正文的思想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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