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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泉置遗址出土简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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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悬泉置壁书看《月令》在汉代的法律地位

时间:2009-7-24 13:53:10  来源:不详
例上看,《四时月令五十条》的附文"尽"应该是时限方面的规定,而郑玄和高诱的注释则是对阴阳五行理论的阐释。事实上,仲夏"毋用火南方"的禁令本身就是以阴阳五行思想为指导的。 我们知道,《月令》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为物候、天文、历法方面的内容,其二为阴阳五行思想指导下的祭祀、舆服等宫廷礼仪活动,其三为不违农时及重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规定和禁令。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月令》第三方面的内容是《四时月令五十条》的基础;尽管《四时月令五十条》各条所附文字与传世《月令》的有关注释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是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在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二者基本上不构成矛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月令》本身是一篇以阴阳五行思想解释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著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学者对它的注释,也主要是从理论方面的加以阐发;而《四时月令五十条》则是以皇帝诏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所强调的是它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每条后而所附的说明文字,也都是从现实的应用出发,其主要目的是使每一条规定在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方面更加具体化。这些差异恰恰证明《四时月令五十条》是一部法律文书。 二、汉代对《月令》的重视
从形式上看,《四时月令五十条》是一份完整的诏书,只是个别字句有些残缺。该诏书是以太皇太后的名义颁布的,诏书第一部分在"太皇太后诏曰"以下,开宗明义,阐述了"钦顺阴阳,敬授民时"的重要性。中间的正文部分,便是四时月令五十条的全部内容。最后一部分虽然有些字句残缺,并不影响我们对内容的理解,其中有这样几句: 安汉公□□□太傅大司马□昧死言臣闻帝 
岁□□□□……□□□ 
历象日月以百工允□□□□…… 
皇太后圣德高明权……大□遭古修岁事 
气以成岁事将超□□□□□□□荡□□□于无□ 
今羲和中督之官初置监御史州牧闾士□□农=部丞修职□复重□□ 
□羲和四子所部京师郡国其县至□备□岁□行所不到者文对□□ 
牒□□臣昧死请 
这个"昧死言"的大臣具有"安汉公"、"太傅"、"大司马"等头衔,必是王莽无疑。接下来的语句不能通读,无非是对太皇太后的称颂以及对"四时月令"重要性的陈述。紧跟在上述段落之后的"太皇太后制曰:可"是太皇太后对王莽所请求之事的批复,表示认可、允准。因为有了这个批复,有关请求才具有了法律效力;也正是因为有了太皇太后的认可,才有了以"太皇太后诏曰"开头的这篇诏书,颁行全国,并被书写到悬泉置的墙壁上,一直保存到今天。因此,在汉代律、令、科、比的法律体系中,这篇诏书应该属于"诏令"或"令"。
这篇诏书颁布于元始五年(公元5年),这是汉平帝在位的最后一年,也是王莽当政并即将取得帝位之时。鉴于这一诏令与《月令》的密切关系,我们有必要对《月令》在两汉时期的法律地位做一探讨。
史书记载来看,汉代对《月令》是非常重视的。两汉时期的皇帝在诏书中多次要求臣民遵守《月令》的有关规定:
《汉书·宣帝纪》:元康三年六月诏曰:"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 
禁止在春夏两季"擿巢探卵,弹射飞鸟",这在《月令》"孟春之月"、"季夏之月"中都能找到相应的条文。宣帝此诏特别指出在京畿地区施行有关禁令,并不意味着《月令》只在某些特定地区或某个特定时期才受到重视,这可以从以下史实得到说明:
《汉书·元帝纪》初元三年六月诏曰:"有司勉之,毋犯四时之禁"。 
《汉书·元帝纪》永光三年冬十一月,诏曰:"乃者己丑地动,中冬雨水,大雾,盗贼并起。吏何不以时禁?各悉意对。" 
颜师古注曰:"时禁,谓《月令》所当禁断者也。""时禁"为"四时之禁"的简称,都是指《月令》中的各种禁令。《月令》中根据不同季节而制定的种种规范在有些诏书中也被称作"时政"、"四时月令":
《汉书·成帝纪》阳朔二年春诏曰:"昔在帝尧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时之事,令不失其序。故《书》云’黎民于蕃时雍’,明以阴阳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阴阳,薄而小之,所奏请多违时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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