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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刺史设置背后的经济性因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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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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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较武帝以后的财政来源少之甚多。但是由于国家财政的基本方针是“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②,量人为出。如当时京师官府的开支主要依靠关东漕粮,每年不过几十万石。所以,国库收支并无失衡之虞,甚至文帝时有余裕得以频频减免田租。 这一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关运转正常,社会整体呈现为平稳发展的态势。诸地方长吏多奉“无为而治”为圭臬,中央对他们也没有什么更高的要求,只需循职守法、掌统大纲即可,故久任之风甚盛。地方监察之能虽然未废,但相继发挥中心作用的御史、丞相史,多是因事出使,看不到在全国范围内体系严密地控制郡国守、相的监督、监察体制的存在。这时,中央对地方郡县的评价似多依照自下而上的上计制度。 ———————————— ① 此处及文中所列诸项财源,均举其概略。对于具体内容,学者之间尚有不同理解,详情可参见马大英:《汉代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上、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日)平中苓次:《中国古代の田制と税法——秦汉经济史研究》,京都:东洋史研究会,1962年;(日)山田胜芳:《秦汉财政收入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3年。 ② (汉)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27页。 二 武帝“外事四夷,内兴功利,”③的国策,彻底改变了汉初量入为出的财政方针,国家开支急遽增加,不但耗尽了文、景两代的财政积累,而且使国库虚竭,“县官大空”④,国家财政严重失衡。在视整个天下为一己之私的思维背景下,专制君主往往不是通过借贷、而是以强行收夺的方式来弥补财政缺口。汉武帝重用兴利之臣,或造设新税,或增征旧税。为便于比较,兹将武帝时期属国家财政收入的新税实行年代和税种(含与之相关的增收政策)罗列于下: ———————————————————— ③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④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1)元光六年(前129),车算 2)元朔六年(前123),卖武功爵 3)元狩四年(前119),算车船① 4)元狩四年(前119),算缗② 5)元狩四年(前119),盐铁专卖 6)元狩六年(前117),告缗 7)元鼎元年(前116),贳贷税③ 8)元鼎二年(前115),均输 9)元鼎五年(前112),边地军屯 10)元封元年(前110),平准 11)天汉三年(前98),榷酤 12)年代不明(?),訾六畜 13)年代不明(?),马口钱 除了上述新设的财政增收政策之外,此前的田租、更赋、算赋等依然存在,卖官鬻爵更是变本加厉。可以这样说,汉武帝巧立各种名目,大肆收夺国民的财富。此时,国家扮演的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目光的垄断者的角色。这样做虽然暂时缓解了财政危机,但是又造成了流民遍地、盗贼横行的严重社会危机。据《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宣帝时期的长信少府夏侯胜曾经这样评价汉武帝: ———————————————————— ① 此次扩大了车算的征收范围和对商人的征收额度。 ② 相对此前的訾算,征收范围和对商人的征收额度均有所扩大。 ③ 贳贷行为的存在早巳有之,但汉代关于贳贷税征收的记载初见于元鼎元年(前116)。据《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是年,旁光侯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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