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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刺史设置背后的经济性因素分析

时间:2009-7-24 13:53:37  来源:不详
相关记载,但在随后的昭帝时期,扬州刺史魏相的作为给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参照例证。据《汉书》卷七四《魏相传》:
    迁扬州刺史。考案郡国守相,多所贬退。
    史称郡国守、相的职能在于“承流而宣化”①,但能够以数字衡量者,恐怕主要还是在于后世所说的钱谷、刑名,即税赋收入与狱讼盗贼。其中,尤为看重应该是前者。据《汉书》卷五八《兒宽传》:元鼎四年(前113),宽为左内史;
    收租税,时裁阔狭,与民相假贷,以故租多不入。后有军发,左内史以负租课殿,当免。民闻当免,皆恐失之,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繈属不绝,课更以最。


    由此看来,守、相的考课与征税的实绩有着相当大的关系。这样,郡国守、相为自身考课计,也就不得不致力于所辖区域内的户口增殖、流民防止等事宜。刺史本身虽不具备行政行使权,但可以通过监督和监察,督促郡国守、相奋发厉为,想方设法增加财政收入。武帝时期虽然看不到记载刺史在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作用的文字,但稍后这样的实例在史书中开始出现。《汉书》卷八九《召信臣传》载:宣帝时的南阳太守召信臣整治灌溉设施,致力农桑,
    其化大行,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归之,户口倍增,盗贼狱讼衰止。吏民亲爱信臣,号之召父。荆州刺史奏信臣为百姓兴利,郡以殷富,赐黄金四十斤。迁河南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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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伴随着“户口倍增”,租税的征收数额自然也随之增加。为此,荆州刺史奏报召信臣“为百姓兴利,郡以殷富”,使召信臣得到黄金四十斤的赏赐,并荣升为河南太守。此外,颍川太守黄霸因“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①,也应当是依据刺史的上奏而认定的。
以上是宣帝时期在刺史督察的基础上、地方太守致力于户口增殖的例子。应当可以想见,在武帝时期,也存在着刺史督促郡国守相关注民生的安定、户口的增殖乃至由此带来的税赋收入增加的现象。这也是元封五年朝廷设置刺史时,对其职能的一个重要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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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汉书》卷五九《循吏传》。
 

 
本文对刺史职能所进行的简单考察,并无意否认此前学者所强调的其于中央控制地方的监察体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只是希望藉此提请人们也应关注刺史设置背后的经济性因素。而这一因素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对刺史制度的创设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武帝在国家面临财政危局,尝试了开辟财源(甚至将部分原属于帝室财政收入经调整后划人国家财政)的诸种办法以后,终于意识到激起民怨的新财源收入只能缓得一时之急,而若想在制度上能够长久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惟有将人数众多的百姓著籍于册,避免流散人口的出现。这样,就要求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保障,使得编户齐民得以安心地著。这些保障包括对农民土地权利的确保、对豪强兼并的打击、对司法公平和选举权利的卫护等。但在西汉前期的郡国体制下,黄老思想弥漫,郡国守、相疏、离民政,难以实现对百姓权利的保障。武帝在消夺藩国权力的同时,重新调整了郡县体制,使得郡国守、相拥有更大的权力;同时,新置刺史制度,对守、相进行指导与监察,促其瘁力职守,不得懈怠。其最终目标还是在于保证编户齐民维持再生产的权力和能力,在经济上支撑国家机器的运转。而对编户齐民所享权力的保护,均以某种形式体现在被视为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中。也就是说,武帝一方面意欲使国家收入最大化,以满足其对诸项宏伟目标的追求;另一方面也意识到,与此同时只有确保以编户齐民为主体的税收源的稳定与扩大化,才是实现其目的的基础所在。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冲突,也就构成了这一时期经济史发展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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