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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的造就

时间:2009-7-24 13:53:39  来源:不详
传》颜注)所论虽未臻完善,但就揭示其本质而言,无疑是准确的。

    “中朝”制度在汉武帝之后发展的更为完备,本文对此无意多作深究。至于“中朝”的形成原因,倒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汉武帝创设“中朝”。不是出于削弱相权的考虑,而是因为当时的“行政中枢客观上软弱无力,不能胜任武帝时代大肆更张的需要”[8](P178)。笔者认为,如此推论是值得慎重思量的。因为行政中枢的软弱无力是由丞相不得其人决定的,而选择和任命丞相的权力恰恰掌握在汉武帝手中。当时有人才济济之誉,汉武帝不任命具有行政能力的大臣为丞相,而是选择李蔡、公孙贺之类的武夫。以及严青翟、石庆、田千秋这样的质朴长者出任,其真实用意就是让丞相徒有虚名,不能理政,这样才便于汉武帝通过“中朝”而把决策权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行政中枢的软弱无力,不是汉武帝无奈面对的前提条件,而是他有意造成的客观事实。一个最明显的事例是:汉武帝明明知道石庆任相不免尸位素餐之讥,但是当石庆借阴阳失衡而自动引咎辞职时,他却勃然大怒,严加斥责,迫使石庆照旧任职。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丞相居位而不亲政事,正符合皇帝的需要和愿望。所以,“中朝”体系的出现,应该从皇帝的集权意识方面去寻求。汉武帝控制下的丞相,只能从属于皇权,而不允许稍有制衡的可能。此举使得国家正常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受到破坏,而皇帝专制的因素得到强化,从长远来看它的负面作用是不应该低估的。从立制的即时效果而言,汉武帝设立“中朝”与清雍正时创建军机处颇有类似之处,可以收决策快、速、密之益,这是支撑他的“更化”事业所必须的。

    (三)完善官吏的选拔和监察制度

    西汉前期的任官制度较为粗疏,而且存在着武力功臣垄断要津、仕途狭窄、“任子制”与“赀选制”产生流弊等诸多问题。董仲舒就在对策中提醒汉武帝:“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干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2](《董仲舒传》)因此,完善人事制度,也是汉武帝必须直面的问题。为了襄赞大业,汉武帝颇有破格用人的雅量。他在求贤诏书中说:“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践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2](《武帝纪》)可谓情真意切。后世曹操的“求才三令”也不过是承其余绪而已。他还鼓励毛遂自荐式的人才选拔方式,一时之间“上书拜官”成为竟进者步入官场的捷径。史称,“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衔鬻者以千数”[2](《东方朔传》)。主父偃等人上书论政,当日就得到汉武帝召见面谈,并说:“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4](《平津侯主父列传》)求贤若渴之情溢于言表。“上书拜官”之制,虽然造成了“吏道益杂”的弊端,但汉武帝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思想和实践,自有其值得发掘的价值。

   察举制与太学养士制度,同为汉武帝时期建立的选官体系①。其中的察举孝廉是察举制度的核心。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2](《武帝纪》),奠定了汉代察举制的基本格局。汉武帝为了推行察举,针对地方官不举荐人才的问题,下诏严责:“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2)(《武帝纪》)这是设制以迫使在位官员必须认真对待察举。太学中的博士弟子,凡是考试合格者,就授以不同秩别的官职。由此入仕者的人数虽然远少于察举,但同样是士人所看重的“正途”。这些新的用人制度的确立,使得汉武帝时期的政权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史称:“群士慕向,异人并出。……汉之得人,于兹为盛。……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2](《公孙弘卜式兒宽列传》)

    为了强化对百官的监察,汉武帝增设了司隶校尉和十三部(州)刺史。司隶校尉,持节,称使者,主要监察京畿地区,甚至皇太子、三公也在其监察的范围之内。刺史则“以六条问事”,除了一条是监察地方豪强之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高级地方官及其家属的不法行为。刺史在例行的巡查之后,依照制度要向中央报告各地官吏的政绩、政声,中央据以对相关官吏加以奖惩。同时,为了防范刺史滥用权力,干涉地方官员履行正常的行政职责,又明确规定刺史不得越过“六条”之外问事。这样就可以使得行政机构和监察机构,各自按照其规则运作。汉武帝时期的吏治较为清明,与多层次强化对官僚队伍的监察、监督制度密切相关。

    (四)推行以“盐铁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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