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从银雀山汉简《孙子·用
从银雀山汉简《孙子·用
最新热门    
 
从银雀山竹书《田法》看战国亩产和生产率

时间:2009-7-24 13:53:48  来源:不详
供养的人数。从上述三条材料记载看,大体上上农"夫食"九人,下农"夫食"五人,平均"夫食"七人。若仍以《食货志》所载每人平均年消费粮食18石计算,七人粮食年消费量为 126石,这可视为百亩份地的平均年产量,亩产为1.26石。这可能反映了西周稍为晚后的情形。这种推算当然是很粗疏的。不过大体还可以看出发展的趋势。

从西周到战国,虽然都说是"一夫百亩",但实际上每个农户耕作土地的面积是减少了。因为西周农民除耕百亩份地外,还要耕种领主的藉田,另外有数量不少的休闲田。战国时藉田制早已取消,名义上的"一夫百亩"也往往不能保证,由于连种制的推广,休闲田也不多了。春秋末年以来,确实有一些国家在扩大亩制,但如上文所述,战国农民所能负担的耕地实际上只有 100周亩。扩大亩制的意义,一是鼓励垦荒,二是减轻赋税。但要耕种 100大亩,毕竟不是五口、六口、七口之家所能负担得了的,这非要利用家庭以外的劳动力不可,或雇工、或出租、或使用行僮隶。所以,扩大亩制实际上是培养小地主的政策,并不能证明一般农户所能负担的耕地有所增加。[19] 但是,从西周到战国,粮食的亩产量确实增加了。若西周的亩产为每亩 1石,则战国亩产(以每亩2石计)增加了 100%;若西周的亩产为每亩1.26石,则战国亩产增加了58%。由于粮食亩产的增加,每个农户耕作的土地虽然没有扩大、以至有所减少,但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供养的人口数却多了。这不能不说是反映了战国农业生产力的一次飞跃。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比较一下:按传统的说法,西周实行"什一而藉",即私田和公田的比例为10∶1,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则剝削率为10%。这个剝削率的计算显然是不够准确的,因为从《诗经·七月》等记载看,西周农民除公田劳役以外,还要负担其它的繁重劳役。假如其他劳役为公田劳役的1-2倍,则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为10∶2-10∶3,剝削率则20%-30%。这大致不会太过离谱。战国中期以后,在"民食什五之谷"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出现了"见税什五"的剝削方式,如果单从粮食生产看,在这种剝削方式下,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为5∶5,或1∶1;则剝削率为 100%。但农民除了粮食生产外还有其他副业生产,这些副业生产的产品一般不在交租范围之内。假设粮食生产和副业生产的比例为5∶2,则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为7∶5,剝削率校正为70%左右。从20-30%到70%,剝削率有了明显的提高,而这,又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较大幅度提高的基础之上的。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中国历史上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提高,并不伴随着每个农户所能负担耕地的增加,而是主要表现在粮食亩产量的增加(中国历史上农业生产或小农经济的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农民家庭多种经营的发展,由于本文集中讨论与粮食生产有关的问题,农民家庭的多种经营问题于此不赘)。 西周每个农户至少负担 110周亩的耕地, 战国时代以"一夫"耕种100周亩为常。秦汉未见增加,由于各种原因, 实际上每个农户占有的土地在减少 。但与此同时粮食亩产却上了两个大的台阶:西周亩产 1石左右, 战国中期以后亩产提高到 2石左右,西汉中期以后亩产再度提高到 3石左右。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一夫百亩"似乎被固定下来了。100 周亩大约相当于现代的30市亩。这似乎是黄河流域小农所能负担的耕地数量的一个常数。解放前北方的农民还在向往"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娃娃热炕头"的生活,原因之一就是30亩仍然是北方一个农户所能负担耕地的一个适当的数量。至于南方,每个农户所能负担的耕地数量比这少得多。从总体看,我国历史上农民所能负担的耕地数量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是,精耕细作的程度提高了,粮食亩产量增加了,农民家庭生产的内容更加丰富了,所以农业生产力是发展了。这是不同于西欧的一条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西欧中世纪农民的份地数倍于中国古代的"一夫百亩",但这并不表明西欧中世纪农业生产力比中国古代高,因为西欧中世纪耕作很粗放,粮食亩产很低。研究中国农业史,应该看到中国农业发展的这个历史特点。

注释

[1] 见《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载《文物》1995年第4 期。
[2] 载《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台北,时报文化,1994年。
[3] 本文所引《田法》均据《文物》1995年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