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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的起源与特质——创生与融合的文明

时间:2009-7-24 13:53:54  来源:不详
多数人所共。盖无力负担,人亦相谅;既有力量,则所负义务随之而宽……然则其财产不独非个人有,非社会有,抑且亦非一家庭所有。而是看作凡在其伦理关系中者,都可有份的了”[[i]](P81-82)。亦即一种既非个体私有制,也非国家公有制,甚至也不是介乎二者之间的团体或集体所有者,而是一种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相互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公私杂糅、变幻不定,按亲疏厚薄分配责任与权利的血缘和拟血缘圈子共有制。或者说,是一种没有明确边界,兼有多少社会角色,便负有多少社会责任并享有多少权力和权利的共有制。

采集狩猎基本上是一种单纯向自然索取的非生产性活动,可以“手到擒来”,常索常有;而农业生产则是一种基于改造自然的生产性活动,首先,它需要寻找和开拓一个适宜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并且必须不断地进行生产和改造方能维持,稍有懈怠或中断便会前功尽弃。其次,它还需要一套远比采集狩猎复杂得多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各种农具、牲畜、水利设施、天文气象知识、农耕技术、养殖技术……等等才能进行生产。这就需要全体成员聚居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态环境中,合理分工,齐心协力,常年不懈地进行维持和积累。因而,集体的经验智慧便超越了个人的聪明才智,成为决定性因素。这就又决定了农耕文化的又一与西方人崇尚个人主义和团体精神的传统观念也大异其趣的基本内涵:崇尚家族主义和血缘伦理的传统观念。由此又派生出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意识:重传承因循而轻改革变异的祖先崇拜意识、重伦理秩序而轻个人奋斗和个体素质的子孙崇拜意识、重等级专制而少民主自由的伦理封建意识、重社会安定轻开拓创造的保守意识、重经验教训而轻逻辑思辨的哲学意识,以及乐天知命、安分守己,崇尚天人合一、天道循环的中庸意识,等等。

二、兼并战争,家国同构。

累世聚居必然导致族群的膨胀,却已经失去了采集狩猎时代“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自由,只能在“根”的束缚下,囚在一个固定的地域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即由族群发展为氏族、胞族、部族、部族联盟、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与此同时,宜农地区的稳定与富足,又必然吸引不同血缘族群、氏族向同一地域集中。不同血缘的族群或氏族间的矛盾纷争,势必要求某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威来加以管理和仲裁。加之,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但治水非一家一户、一族一乡所能胜任,必须进行更广泛的、超血缘的联合。为了调解和裁决血缘群体或异血缘群体之间的水资源纠纷,领导大家更有效地治水与合理用水,也需要产生一个凌驾于各个群体之上的权威机构,从而也就必然推动和加速农耕社会的社会化进程。中华大地上的第一个文明古国——夏,便是治水、管水的产物。

国家的出现,是公认的文明社会主要特征之一。而文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财富的积累与财富的集中”[[ii]](P473)。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说,国家不过是积累和维护财富的工具而已。但西方的“文明是由生产技术革命与以贸易形式输入新的资源这种方式积累起来的财富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9](P496)。我认为,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西方文明是通过贸易、掠夺、殖民三位一体的生存发展模式,刺激生产力和积累财富的产物。[6]而中国“财富的集中是借政治的程序(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借技术和商业程序(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的”[9](P481)。具体地说,就是充分利用宗族自然分支所形成的“社会与经济的分层”,和大宗对于“巫教的法器的独占”,从而达到积累和占有以青铜器为主要象征的财富的目的。[[iii]]当然,尽管积累和占有财富的方式不同,最基本的手段却是一致的,那就是战争。

国家是暴力或战争的产物,东西方皆然。然而,农耕社会的战争,既不同于大抵始于公元前三千纪上半叶,骑马民族所发动的、先后持续了三千年的掠夺战争;也不同于西方人始于公元前16世纪,以克里特岛米诺斯王国为滥觞,一直持续至今的海上掠夺和海外殖民战争,而是一种农耕社会内部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发展生产力的兼并战争。在时间上,农耕社会的兼并战争要早的多,而骑马民族和西方海上骑马民族所发动的掠夺战争,则不但发生在农耕社会的国家形成之后;并且正是以农耕国家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主要对象。就战争目的而言,兼并战争的主旨在于兼并和统一农耕生产的领导权或组织权而非掠夺或殖民。因为在农耕社会的国家形成之前,分散的、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并无多少财富可掠夺,若将被征服的氏族或部族的人口作为奴隶进行掠夺,则被征服者的土地便会荒芜,从而造成治水的缺环,而且征服者的土地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也无法承受人口的激增,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掠夺或破坏,皆会削弱整个农耕社会的生产力。加之兼并战争的双方皆属植食文化[3],天性中便缺少嗜血成性的残暴因素,更不会像骑马民族那样对被征服者实行“三光政策”。因而,兼并战争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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