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近年来九品中正制研究综述 |
|
时间:2009-7-24 13:54:44 来源:不详
|
|
|
五、六、七、八、 九 资品:一、二、三、四、 五、 六、七、八、九
张旭华认为,魏晋时乡品在三品以下者,其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关系大体如陈长琦文中所示。然就上品二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对应关系来说,却并非是曹魏时相差三品,入晋后则扩大为四品,而是表现多层次的,在起家官品的高低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一般说来,同列上品,起家官品有高有低,主要是依据门阀士族内部的等级差别来决定的。门阀等第的高卑决定着起家官品高下,这就是上品与起家家品间存在的一条基本规律。 具体言之,上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且有着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曹魏时期,上品任官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与上品对应的起家官品大致稳定在五、六、七品这三个品级上。入晋以后,高级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渐次分化为二,中级、低级士族子弟的起家官品也依次下移,从而形成了上品任官的四个层次,与上品对应的起家官品大致稳定在五、六、七、八品这四个品级上。 胡宝国认为,九品之品与具体官职存在着一定的关系(《魏西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阎克奇赞同胡宝国提出的“乡品与具体官职联系说”,认为“官品乡品相差四品说”不确,而且乡品与官品并无严格的对应关系,乡品所直接联系的是具体官职而非官品(《从任官及乡品看魏晋秀孝察举之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
五、中正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的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南北朝门阀贵族的出身固然“皆由门庆”,但大体上也还继承两汉以来察举、辟举、征召的道路(《南北朝后期科举制的萌芽》,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 罗新本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种考察士人和官员的制度,中正对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评,品状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据,但他并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权归吏部。并且士人经品评后仍需由各种仕途方能为官。同被中正评品者,其入仕道路不一,可见中正非仕途。他通过对入仕道路可考者864人的入仕道路的分类归纳, 说明两晋南朝入仕道路非一。包括直接入仕、察举秀孝、州郡县佐吏积功升迁入仕、国子太学生考试入仕、公府掾属升迁入仕(《两晋南朝入仕道路研究之一——两晋南朝的“直接入仕”》,《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 陈琳国认为,两晋时期的选官方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举等。这三个层次恰好与统治阶级中高级士族、中级士族、低级士族三个层次相适应。两晋的选官层次与当时社会结构中的阶层之间存在密切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就是九品中正制。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个选官制度的基础。中正之职在于品第士人,中正的品第乃是士人入仕的前提条件,士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入仕,都必须经过中正的评定,以获得一定的品第,舍此则无资格入仕(《两晋九品中正制与选官制度》,《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为九品官人法给每个官员职位都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即官品,那么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但魏晋时代士人之品级的获得,即资品的获得却非只中正评价一种,而是多渠道、多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种。士人获得资品的途径,除九品中正制外,还有下列几种:一是察举制,秀才、孝廉、贤良方正等科目察举而被推荐于中央的士人,他们的人才优劣评判及其资品授予,并不是由中正作出,而是经过考试,由主持察举的国家机关决定的。二是试经,国子生、太学生以及州郡学生,可以通过试经的途径而获得入仕所需的资品。三是赐官。在九品官人法下,由于官员职位本身已标明了官品,那么,某人只要获得赐官,他也就同时获得了担任该项官职所要求的资品,因官而得品。四是赐爵与袭爵。曹魏九品官人法建立之后,爵位与官位一样,亦被赋予了品级。由于官品(爵品)与资品间具有统一性,因此有爵者即有资品,并可以以其已有资品,根据九品官人法的规则入仕。
六、九品中正制的历史作用及其与门阀制的关系
刘访师认为,从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间,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举制的束缚,在选用人才上出现了一派新气象,这是它的隆盛时期。在这段时间里,魏及西晋人才济济,使动荡的北方安定,经济繁荣,完全了统一全国的大业。文化方面,经学、哲学、文学艺术等各个领域都有很大的进展。可是,九品中正制就在这鼎盛时期已开始衰变,并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拦路虎。 吴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