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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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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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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检校”、“试官”、“加宪衔”等等,而开始另一类形式的阶官化,它们开始变为“使职”的“阶”了。在唐末五代,甚至连一些使职本身也阶官化了。与散官构成的阶官相类,这种由“带职”构成的阶官,也发展出了一套年考成资、依资改转的成熟制度[67];在散官构成的散阶因贬值而变质之后,这明显构成了一种代偿性的机制[68]。 宋代初年承袭了唐后期的情况,散官几乎仅仅是荣号而已;至于本官的官阶则使用三省六部官名,是所谓“寄禄官”。宋太宗时“始定迁叙之制”,所制订的官阶包括“文臣京官至三师”共42阶,“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共27阶。朝廷向寄禄官发放俸禄,向任职的“差遣”发放职钱,二者共同构成了官员报酬[69]。由于职钱已经依“差遣”而定了,所以有人认为这兼采了“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之长[70]。然而这时依然存在跟人走的品位,仍有大量的官僚权益从属于“本官”,我们认为这依然是一种“阶职分立制”。到宋神宗元丰改制的时候,又重新启用了开府仪同三司到承务郎等散官作为本阶,绕了好大一个弯子,又回到唐初那种以散官为阶官的办法上去了。如前引杨树藩之论:宋代“其阶职分立制之运用,较唐尤佳。宋定三十七阶,除每阶附以阶称阶品外,并以‘阶’来定俸额,通称‘寄禄官’。官府编制之职称,曰‘职事官’。按职事官大小、职务性质定津贴,通称‘职钱’。同样性质之职官,支同等之职钱。阶俸则不然,视出身之高低,年资之深浅,考绩之优平而定。如此既区别劳考之分序,又顾到同职而同酬,堪称良制。” 唐末五代进一步荡涤了士族和贵族因素,宋代科举制的繁荣标志着“士大夫政治”的发达成熟,其时的官阶制相应也多了一些理性行政色彩。但从另一方面说,无论唐也好、宋也好,其时的“本阶”毕竟都是以“人”为本的,从而有异秦汉禄秩从属于职位的情况。邓小南先生指出:中晚唐的“职事官通用为赏”造成了职事官的冗滥猥杂和队伍分化,既有治本司事者,又有带本官充他职者,更有坐领俸禄者,这成为宋代以职事官为阶官、以差遣任实职的直接原因[71]。孙国栋先生也曾论及:唐代用以叙品阶的散官,由于后来授受太滥,不为人所重,不得不以中央职事官作为赏功勋、叙位望的空资格[72]。唐代作为阶号的散官本来就来自官职,中晚唐叙品阶的散官猥滥了,然而仍然“不得不”用某种官职来叙品阶、系禄位;承唐而来的中央职事官“冗滥猥杂”,到了北宋依然无法克服,其实反映了两朝政治情态的一脉相承处。从专制和行政角度看“职位”首先是一份责任,薪俸能少给就少给以省钱增效;而从官僚私利看“职位”首先是一份享受、荣耀和地位,尽量多拿钱不干事才好呢,能让儿孙接班就更惬意了。假如后一要求占了上风,就可能导致“以官为阶”的变迁,官职本身变成了品位。唐宋的“阶职分立制”,都对应着其时官僚较淡薄的“服务取向”和较浓厚的“自利取向”,因而都可视为历史发展中官僚所获特权的一部分。 可以用更多事实,来旁证唐宋官僚为一己权益猎取了更大保障,获得了“自利取向”的更大空间。宋人洪迈说:“国朝官制,沿晚唐、五代余习,故阶衔失之冗赘”,并举李端愿长达凡41字的头衔为例:“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使持节华州诸军事、华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73]。其实自南北朝到唐、宋都是如此,不只是晚唐、五代余习,且超过41字的都不算希罕事。官僚结衔时的成串成堆名号,诸如“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成德军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兼太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镇州大都督府长史驸马都尉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实封二百户赠太师”、“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之类──要是像今天那样印成名片的话,非得印成那种折叠式的不可──以及散官、勋官、封爵、检校官、寄禄官、祠禄官、加宪衔、功臣号、提举宫观官等充斥于职位之外的情况,都是秦汉官僚所梦想不及的。秦汉帝国还未及炮制出花样繁多、五光十色的名号头衔,来满足官僚们的夸示荣耀与维系品位的需要。 唐代科举制的加速社会流动之功,历来为人瞩目,但绝不能以此低估了门荫和世袭的份量。爱宕元说:“唐代前期,官僚化的主要倾向是靠祖、父的官荫而入仕。”[74]吴宗国先生指出,在唐初的官吏选拔上科举并不占重要地位,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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