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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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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2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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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仅正二品至从四品六号)之别,因而合计起来达到了42阶。此外武散阶分布于一至六品正从十二级上,亦有“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仅正二品至从四品六号)之别,合计共有30阶[85]。 乍一看上去,明代的散阶形式与唐宋好像没有太大变化;然而细一深究就不同了。“虽然形式上仿效宋代官制,但实际上明朝不仅把职事官归入品秩序列,而且使散阶、勋位和官职所属品级逐渐接近”[86]。二者在一个关键之点上已经名同实异:唐代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则不相同,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据职事官的迁调改降而加以相应调整,如此而已[87]。所以有人把明代散阶仅仅视为“官员的一种荣衔”[88]。进一步说:“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89]“明代的散阶,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对唐代职事官正、从各品上、下阶的一个稍加扩展的翻版。正因如此,明代散阶的性质,也就与唐代大不相同了。其主要效用,无非是区分和体现官僚的年劳资格,以便朝廷据以进行较正从九品18级更为细致的管理和激励活动罢了”;明代“散阶几乎完全成了官品的附属物。唐代是做官必先有阶,现在则是有阶必先做官,两者关系已经颠倒。勋级则与散阶性质相类而辅之,它们基本上不再有独立于官品的意义,除借以进行一些激励活动外,在衡量官员地位和等级时的意义实在淡而又淡。”[90]明代俸米依官品而定,因散阶从属于官品,进而从属于官职,因此也可以说它已不属“跟人走”的待遇等级了。这样,阶官的昔日作用、意义显已变质,一变而为职事官的附属物了,这也就是王鏊所谓“今制唯以官为定。为是官,则勋、阶、爵随之”的意思。 至于清代,实行的是一种相当简化的散阶制度,自正一品到从九品十八阶而已。尽管清人自夸其文阶武阶“循名责实”,“洵为法则精而密,施于事则简而易知者矣”[91],其实不过荣号而已,甚至可以貤封父母[92],散阶的授予混同于“封赠”。顺治初年有三年考满封赠之事,康熙改为逢朝廷庆典,任职二年以上者便可请求封赠。这种“封赠”比之唐代散阶,好比退化之后残留下来的一段盲肠[93]。同时各色俸禄虽有依于官品者,例如京官;但也有相当数量是因职位而异的,大大高于正俸的“养廉银”便是如此[94]。“各级官员的养廉银额是按官职高低、事务繁简、地方冲僻和耗羡多少等标准来确定的。”[95]学者认为:“发给养廉银的标准,不以官员的品衔衡量,而是按职官地位的轻重和事务繁简而定,……这种以事务繁简来规定俸禄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比笼统地以品级定数,更显得合理些。”[96]“由于各地事务繁简、地方远近、用度多寡不同,其标准仍不能完全划一,这种不划一,应该说亦有其合理的成分。”[97]而这应该视为“职位分等”因素。这样看来,“清朝仍为九品十八阶,但清朝官员的品阶之制已大为削弱,官员等级及待遇等,皆以官员的实际职务为主”[98];“清代更进一步使阶官与品级完全对应,官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散官失去了身份地位的意义,基本做到职阶一体”[99]。杨树藩认为:自明以来,“文官之劳考,不以阶定矣,反之阶随职事官之升进而赋予。于是‘阶’之价值已失,无复叙劳之意矣。清代虽有阶称及阶品,其法悉如明旧。是知阶职分立制之精神,至明清已破坏殆尽矣”。 如何认识这种变迁呢?学者认为:这“反映了明代不像唐那样面临着士族官贵子弟安流平进、直接做官的沉重压力等社会背景。”[100]其说甚是。进而我们推测,明太祖以降帝国统治者大大强化了君主专制和对臣僚的役使控制,相应地,王朝官僚的“服务取向”份量加重,“自利取向”的空间变得狭窄,“贵族化”倾向受到了更大抑制,对官员个人的优惠和保障也相对减少。明清散阶制发生变化,由“重人”转向“重事”,其因果关系似当于此求之。 下面就为此提供一些背景参考。朱元璋废宰相而隆君权,一改唐宋制度的君权、相权互为制衡之法,使君主专制上了一个新台阶[101]。或说宋帝无专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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