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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唐代礼制研究》述评

时间:2009-7-24 13:55:52  来源:不详
2年,74-97页)、李世民妻长孙氏的胡族身份,这应该不难理解。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一些,此不备举。
  相比之下,任爽先生《唐代礼制研究》的结构要简明一些,全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为《唐代礼制的基本内容及其演变》,依吉、宾、军、嘉、凶五礼分列五章,每章之下分别叙述该礼的基本内容,使读者对唐礼有一个大致的印象。下编为《礼制与唐代社会》,共有五章,以专论的形式分别讨论礼法关系、礼制与社会、政治关系等问题,显然,下编才是本书的重心,也是作者研究心得之所在。
  先来看上编。第一章《吉礼》,作者分“昊天上帝与五方帝”、“日月星辰与九宫贵神”等十一个小节探讨了唐代吉礼的各个方面,详略各异,如“祖宗与玄元皇帝”一节长达34页,而“七祀与高禖”一节则仅有两小段。作者通过五方帝由天降为帝,皇帝祝文不称臣一事,分析道:“唐人不仅理顺了诸神之间的关系,而且也理顺了被祭祀诸神与祭祀者的关系,这是唐代吉礼最重要的特征之一。”(25页)本章最后,作者还指出了唐人制礼与变礼的一个潜在的原则,即“折中”(90页)。 第二章《宾礼》,分两小节介绍了“蕃夷”与“二王三恪”之礼。与先秦古礼相比,唐代宾礼的份量要轻得多,适用的范围也小得多,对此,作者指出:“古宾礼中被删减的部分并未全遭废弃,而是随着君臣关系的演变转化为朝仪,成为后代嘉礼中的内容。”(92页) 这的确是值得重视的现象。第三章《军礼》,分“亲征与巡狩”、“宣露布”、“讲武与田狩”等十小节。第四章《嘉礼》,分为“冠”、“婚”、“朝参与朝贺”、“养老与乡饮酒”等七小节,五礼之中以嘉礼最为庞杂,因为它容纳了其它诸礼所无法容纳的全部内容,作者认为:“唐代嘉礼也是反映社会等级差别最集中的部分,君臣关系、僚属关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都可以从这里得到反映”。(104页) 这正是唐代嘉礼的突出特征。第五章《凶礼》,分为“丧葬”、“谥法”、“服纪”等五小节,但集中讨论的一是丧葬制度,二是服纪改革,特别是诸母之服。作者指出:“凶礼所反映出的问题,更多地集中于宗法关系”,唐代凶礼的调整是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从家族向家庭转变的趋势相适应的(121页),这反映了作者将礼制研究与社会结构的变迁相结合的努力,值得重视。可以看出,上编虽以介绍五礼的基本内容为主,但作者也时有引人深思的精辟之见。当然,也有几处稍欠考虑之处,我们以第一章《吉礼》为例:第四节讲玄宗五龙祠祭祀(37-38页),未能指出其中明显的道教色彩,其实在多次祭祀活动中,玄宗都是“投龙致祭”。第七节论述岳镇海渎之祭祀,曰:“北镇医无闾山祭于河南府”(47页),显然有误,此山当祭于营州。而第十一节讨论文宣王与武成王祭祀,宜参考高明士先生《唐代的释奠礼制及其在教育上的意义》(《大陆杂志》61卷5期,1980年)和前引氏著《唐代的武举与武庙》二文,以及麦大维先生(D. L. McMullen)的“The Cult of Ch'i T'ai-kung and T'ang Attitudes to the Military” (T'ang Studies 7, 1989,pp.55-103.)。

  和上编相比,下编的研究性要强得多,所讨论的内容也多是与礼制相关的重大问题。第六章《唐代的礼制与法律》,分“以礼入法与以法入礼”、“礼法冲突及其合流”两节讨论唐代的礼法关系。前一节从双向交流的角度分析礼法合流现象,在许多方面颇有新解。如认为前人所谓《显庆礼》的两个缺点“事不师古”、“多涉希旨”,正体现了它的真正价值:“事不师古,才可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要求,多涉希旨,才可能使君主的意志得以贯彻。”(156页) 又如对《永徽律》及《律疏》的评价:“不仅仅在于内容的完备与使用的便利,更重要的是把礼制的精神与原则融入法律,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一准乎礼’,从而由制度的角度完成了‘以礼入法’的历程,并且成为礼法合流的标志。”(161页) 他还指出唐代法律对礼制的支持逐步发展为对违礼现象的直接惩处,这都是值得重视的见解。第二节则主要从制度的实践层面,如对孝子复仇等礼法冲突案件的处理方式,揭示了礼法合流的困难和唐人的努力,并指出:“恰恰是这些障碍与冲突反过来既成为礼法合流的动力,又成为礼法合流的根据。”(171页) 是为的论。不过,关于唐代礼法关系问题,作者似乎忽视了法制史专家的成果,特别是刘俊文先生《唐律与礼的关系试析》(《北大学报》1983年第5期)、《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例述》(《北大学报》1984年第5期)等论文,事实上,刘先生从唐律的修撰、条文内容及其实施(如五服制罪法)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唐律与礼的关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作者似乎不太清楚格与格后敕的区别,对格在唐代法律体系中地位的认识也较滞后(159页),刘先生早已指出,格具有比律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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