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浅谈清末法律修订的政治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清末新政中的保守主义思
关于清末新政研究的几点
论清末版权法律文本的出
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主义的
联邦模式与清末变局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
清末民国年间日本对华调
清末禁烟大臣与禁烟总局
最新热门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

时间:2009-7-24 13:56:31  来源:不详
   晚统治者所主持的“新政”与近代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所领导的反清革命运动,是发生于同一历史时空中两个水火不容的重大事件,影响及于后世,非同小可。至于怎样看待二者的价值与作用,后世研究者也是见仁见智,聚讼纷纭。曾几何时,在革命史观的研究视野与价值体系里,史学界大都强调暴力革命而忽视清末统治者的改革成效,许多辛亥革命史与近代通史论著要么对“新政”不屑一顾,鲜有提及,要么照搬当年革命文豪陈天华的思路,斥责“新政”为“假维新”、“伪变”,充其量作为辛亥革命的一个背景,轻描淡写地提一下“新政”之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作用”。近十余年来,基于改革开放的现实感召,加上中外学术交流的展开与史学研究的深入,以中国早期现代化为视角重新审视清末“新政”的论著不断涌现,错综复杂的历史场景与有关真相也渐次浮出水面。可以说,近十余年来,我国史学界关于辛亥革命史研究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清末“新政”研究的突破。不过,在价值评判的层面上,又有人以批判“激进主义”、倡导“权威主义”或“保守主义”为名,偏爱改革而轻视革命,惋惜“新政”的中断而指责暴力反清斗争乃多此一举,试图从根本上否定辛亥革命的历史必要性和合理性,由此引起的学术纷争也就在所难免。 
       
    平心而论,无论是一致否定“新政”还是彻底否定辛亥革命,尽管彼此的结论南辕北辙,但在思维方式上却具有某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基于顾此失彼或非此即彼、厚此薄彼的极性思维,从而也就忽视了历史事件与历史事件之间的时空联系,把复杂的历史处理得过于简单化,结果使读者无所适从。
     
    应当承认,经过八国联军血洗京师的沉重打击与奇耻大辱,曾经双手沾满“戊戌六君子”鲜血的慈禧太后在逃亡西安途中所宣布的“新政”并非完全没有诚意,也不是没有具体措施和实际投入。因而,我们不能因为“新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秩序而否定“新政”本身。由于历史条件不同,“新政”中有关改革的深度与成效超过19世纪的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这是没有疑义的。正是通过“新政”,中国从传统的小农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型的迹象才真正出现。经济自由政策的颁发,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现代化的陆军体制、教育体制与现代化人才观也开始落户;现代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也开始成型,除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法官考试细则》、《集会结社律》等相继出台外,《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这三部大法就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其价值与影响也并未因为清朝的覆灭而消失。
     
    不过,也应当同时注意到,“新政”毕竟是在统治者于19世纪接连耽搁几次改革机遇之后才开始的。20世纪初年的中国已是危机四伏,百孔千疮,1911年的反清革命高潮正是在清朝统治者已无法照旧统治下去时来临的,从而也就并非如一些极端论者所说的那样,是孙中山等职业革命家一厢情愿的结果,是人为地造势而成。
     
    首先,清政府长期压制我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生凋敝与不平等条约所强加的一笔笔巨额赔款

[1] [2] [3]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