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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概念

时间:2009-7-24 13:57:50  来源:不详
两种关系远不是一致的。"(第242-243页)我们确实看到了布洛赫讨论采邑与附庸。但他实际上削弱了采邑的地位,加强了附庸的地位。至少,布洛赫让我们看到二者并不必然相伴始终。因此,布洛赫的扩大封建主义,不是以采邑关系,而是以人身依附关系贯穿始终。所以,最近有人批评布洛赫在大谈封建主义之时,竟然无视采邑的存在。[4]

  布洛赫遭到狭义论者的激烈批评。批评主要集中在布洛赫对下层依附关系所做的研究与分析上。莱昂批评他明知道自由依附与非自由依附的区别,却有意混淆。[5]比森批评他混淆了附庸与农奴。[6]福尔昆批评他混淆了封建主义和领主权。[7]狭义论者的批评并非都是无的放失。但是,因为囿于其法律政治传统,他们往往显得相当狭隘。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批评夸大了布洛赫与狭义封建主义的区别。并且从狭义论者的批评中,隐隐透出一丝他们对布洛赫与马克思主义接近的不安。在我看来,布洛赫没有真正意义上远离狭义封建主义。是的,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到了封建主义之中,因此,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上层与下层依附的特征。在过分强调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他甚至部分地削弱了狭义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之一的采邑。但是,布洛赫维持了另一基石,人身依附关系。其封建主义理论的核心仍然是法律政治的。一切都是在这一核心下延伸出来的。因此,布朗认为,布洛赫与冈绍夫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T.S.布朗,前言)马克垚教授也认为布洛赫要放弃狭义封建主义不是那么容易。(马克垚,中文版序言)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9世纪末到13世纪。而他真正感兴趣的只有1050-1250年的200年。[8]"13世纪中叶以后,欧洲各社会决定性地脱离了封建方式。"(第448页)在其封建主义理论体系下,他没有给予整个中世纪欧洲社会近千年的历史以真正的解释。

  布洛赫扩大封建主义的努力也赢得了不少的赞扬。波斯坦认为布洛赫远离了德国和英国的学术传统,为封建主义的研究开辟了宽广的视野。《封建社会》也因此被视为讨论封建主义问题的经典杰作。(波斯坦,1961年英文版序言)比森认为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关注使布洛赫研究的不仅仅是一种封建主义的研究,而是一种社会的研究。《封建社会》也因此成为所有西方语言中关于封建主义问题的最好的研究。[9]布洛赫之后,"封建社会"成为追随者称呼中世纪欧洲的流行术语,依附农民也成为这一社会的基本甚至关键的构成要素。虽然许多研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修正了布洛赫的观点和理论,但仍然可以这样说,后布洛赫时代的封建主义研究无法回避他提出的问题和挑战。确实,封建主义一直在狭义的法律政治的领域里存在,而历史的实际是在狭义的封建主义之外存在更为广阔的领域和更多样化的历史问题。封建主义并不能够为那些问题提供解释和说明,也不能够为广阔的领域提供理论和其他的支撑。封建主义既然是一个主流的话语,而历史学家所研究的许多问题和现象又不能在其中得到阐释,则自然给研究者提出了问题。一个核心的历史概念却不能解释历史问题,这是历史学家们所难以接受的。布洛赫正是将那些问题和领域纳入到了封建主义的解释体系之中。

  布洛赫将狭义论者抛弃的农民纳入到了封建主义体系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表达了对布洛赫广义封建主义的欣赏和支持。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与布洛赫之间有根本性的不同。依附农民从未成为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的中心。在布洛赫那里,以人身依附关系这一核心来理解下层社会,只是上层封建依附关系的一个变种。虽然他以大量的篇幅讨论了下层社会的依附关系,但他只是要说明农民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并且,布洛赫的依附农民并没有与其封建主义相始终。布洛赫没有将问题进行到底。他的依附农民最终被抛弃于封建主义之外。在13世纪典型的封建主义消亡之后,依附农民仍然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他楚地认识到,一旦早期的人身依附在晚期转变为土地依附,则是封建主义的衰落。"在庄园内部的所有依附形式中,最地道的封建依附形式是农奴制,尽管它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已经变成土地依附关系而非人身依附关系,但它在法国一直延存到大革命前夕。"(第448页)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布洛赫将依附农民纳入封建主义只是暂时的。更说明他的核心仍然是政治法律的封建主义。他说,"封建主义作为一种以特殊性质的人类关系为标志的社会组织,不仅表现在新的制度的生成上,而且如同通过棱镜传播色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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