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作为赵宋治国之法的“祖宗家法”,似乎具有涵盖一切的性质。对于“祖宗家法”的适用范畴,宋人从未作出过明确排它的界定与回答。这种边缘模糊化的状况,正是其高度适应性所需求的。
宋代“祖宗家法”提法的出现,一方面,使现世的法度规则笼罩在礼制乃至道德伦理的体系之下,具有了双重的权威;同时也使“祖宗”的意旨与现实政治联系在一起,使其形象更为鲜明生动,并因而在现世获得了“永生”。另一方面,这一说法又将已经进入彼界的“祖宗”与用以处置世俗政务的“法度”固定联系起来,从而使“祖宗”不再是“高处不胜寒”的神灵,在拉近了距离、保存了亲切感的同时,事实上也降低了祖宗们的超越度与凌驾度。
总的讲,赵宋的所谓“祖宗家法”,可以说沟通着当时的“正家”与“治国”方式,也体现着“人治”与“法治”的互补与折衷。它的立足点、落实处是规矩法度;而与此同时,又突出着作为家族尊长、人治象征的“祖宗”之导向与决定作用。从这一意义上,或许可以说,作为根本性治国原则的“祖宗家法”,既是对于“人治”的限制与规范,又是“人治”的延伸,是寓含一定理性精神的“人治”。
赵宋的“祖宗家法”,存在于政治、社会、文化交汇的界面之上。尽管宋人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系列实际轨则的组合,时至今日,我们却不应再作此拘泥的理解。“祖宗家法”无疑来自于赵宋统治阶层对社会现实与政治现实的反应,但它显然又在很大程度上寄寓着宋代士大夫的自身理想;它回应着正家治国的现实需要,但作为一种理念,它又并不等同于赵宋王朝实际的政治行为与制度设施。尽管有时它事实上不过是政争的工具,但政争诸方对于它的引证和重视(无论正面或是负面的),同样揭示出它的真实意义。对于“祖宗家法”这种正家治国模式的追求,植根于那一时代的传统之中,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行为、制度乃至社会观念;并且就是在那些行为、制度、观念甚至习俗之中,体现出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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