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向。而“儒商”,却恰恰将物利置于重要地位。如果说,原始儒家是以儒术“志于道”,汉儒是“以儒术饰吏事”,那么,“儒商”则是“以儒术饰贾事”(《潭渡黄氏族谱》卷九《望云翁传》)。在儒商眼里是:“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只是到“身飨其利”之后,才让子孙“驰贾而张儒”(汪道昆《海阳处士金钟翕配戴氏合葬墓志铭》)。雍正二年,山西巡抚刘于义奏折云:“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重利”恰是“儒商”有别于传统“儒士”的鲜明特色。即此而论,“儒商”的出现,又具有标志思想解放的思想史意义。明清儒商”对“利”的强调,与文艺家对“情”的张扬,同属一个珠联璧合的解放思潮。弃儒从商时风,也折映出士子由经济独立走向人格独立的努力。清初唐甄在《养重》一文中表示:“我之以贾为生者,人以为辱其身,而不知所以不辱其身也。”(《潜书》上篇下)钱大昕也谓:“与其不治生产而乞不义之财,毋宁求田问舍而却非礼之馈。”(《十架斋养心录》卷十八)明正德嘉靖以来,“古风渐渺”(《博平县志》)、“贵贱皆越”(《名山藏·货殖记》)的社会风气,以及李贽一类叛逆倾向,实与这种经济独立意识有着内在联系。由孟子的“何必曰利”,到庆历新政人士李觏的“人非利不生”,再到儒商的“利同则义洽”(张德桂《创仙城会馆碑记》),显示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演变的艰难历程。
二、关于“儒商”诞生的社会条件
“儒商”产生的直接条件,自然是大量儒士弃儒从商。自明代中期以后,士大夫一扫往日的清高,纷纷界入商贸,出现了“士而商”、“商而士”的全新社会现象。所谓“虽士大夫之家,皆以商贾游于四方”(《震川先生文集》卷十三),士子“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二刻拍案惊奇》卷37),“满路尊商贾,穷愁独缙绅”(《溉堂后集》卷四),就均反映了这一骤变之风。雍正二年,山西巡抚刘于义奏折,惊叹“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士风卑靡”;雍正硃批,也称“山右大约以商贾居首”、“最下者方令读书”为“殊可笑”(《雍正硃批谕旨》第四七册)。晋人刘大魁云“近来吾乡风气大坏,视读书甚轻,视为商甚重” (《退想斋日记》),也为此提供了佐证。
然而,这一变化,却决非儒士一时心血来潮,而是有其多样复杂的社会原因。这里兹简略提示如下:
明清农业、手工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市镇经济的繁荣,为士人从商提供了社会平台。尽管如人们所反复提示,专制皇权压抑了商品经济发展,商业资本往往与地产结合;但生产力毕竟是最活跃的因素,经济发展自有其本身规律。自明代中期以来,随着农业、手工业技术的发展,佃农、工匠人身自由度的相对增强,这两大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如童书业先生就指出,明代“手工业的工资劳动,确实比宋代发展了一步”,“乡间家庭手工业作坊的兴起,最足以说明生产力进步后商品经济的抬头”⑸。陈学文则认为,以万历、乾隆朝为两个高峰,封建社会后期,“粮食的商品化”,手工业生产和“社会商品流通量”都在增强;“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成为“新趋势”;随着市镇经济的发展,“全国形成了多层次的大小市场网络”⑹。这都为士人从商提供了广阔舞台。
“罕言利”、“安贫乐道”的儒学传统,长期束缚着士子的经贸经济行为。而日益增强的市民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和左派王学、儒学异端的自然主义倾向,却为士人挣脱束缚、弃儒从商提供了道义支撑。它们“都以对当时尊奉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秩序的抨击和瓦解为目标”,“把俗人与圣人、日常生活与理想境界、世俗情欲与心灵本体彼此打通”,“肯定人的存在价值和生活意义”⑺。针对传统儒道的过于抽象化,泰州学派王艮提出“百姓日用是道”(《王心斋先生遗集》卷三《年谱》);孔学异端李贽声言“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焚书》卷一《答邓石阳书》)。当时人们已认识到消费与生产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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