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
试论大革命后期的陈独秀
试论民族因素对苏联调停
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试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
方豪与中西交通史研究
试论中国近代史上的文化
试论顾颉刚先生的疑古思
中西文化的相遇与冲突
论中世纪西欧封建主义的
最新热门    
 
试论中西方上古社会的平民阶层

时间:2009-7-24 13:58:18  来源:不详
能发生对贵族争取权利的阶级斗争,只能在贵族间争权夺利的斗争中充 当帮衬的角色。

  由于不存在平民阶层为了平等权利而与贵族阶层进行的政治斗争,平民没有在政治、经济诸方面争得一定的相关权利,所以中国上古社会中的平民阶层处于一个几乎没有任 何法权保障的社会基层的地位。由于平民家族主要统属于贵族的宗族,个体的独立性基 本淹没在家族、宗族的束缚之中,所以尽管“国人”成分之大部分应为平民,但其只能是当时宗法制度中国家宗族的基本力量,而没有平民阶层的代表性。这一事实决定着它 不可能针对当时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去站在平民阶层的立场上来反对贵族的种种特权,更没有提出过任何政治、经济方面平等权利的要求与有关制度方面的设计,不可能为平民阶级整体利益而表现出颇有智慧且目标明确的斗争艺术。这一关键性的历史局限,就反映出“国人”与古典古代平民阶层的本质性区别。总之,中国上古社会与古典古代的 平民阶层无法同日而语。

    三、对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

  恩格斯概括说:古典古代的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就是说古希腊罗马的早期国家是为了控制平民与贵族的阶级对 立,缓和其阶级矛盾,维持社会新的秩序,而在一系列包括阶级妥协各类措施在内的改 革运动中产生的居于社会之上的“第三种力量”(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8、165页。)。其趋向互相 妥协、平等权利方面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的出台,有关契约性法律条文的修订,不断完善着城邦国家的建构与职能。

  由是,古典古代平民与贵族的阶级对立、斗争与妥协,在国家产生的过程中,完成了一种统治与被统治者(或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对抗制衡机制。如在古希腊雅典,公民大会与贵族会议对抗,在平衡中前者逐步剥夺了后者的大部分权力;平民与贵族在任官资格方面的抗争,最终废除一切官职任选的财产资格而使平民得以进入权力中枢。在古罗马,平民以保民官对抗执政官,以平民会议对抗贵族元老院,并将双方调解后有关的权力制衡内容以契约性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致使以平等权利为核心内容的罗马法不断 完善。总之,在其文明进步的一般历史进程中,在其社会各项改革的坚实步伐中,阶级对抗与妥协导致的权力制衡因素起着极为显著的作用。

  其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结构模式应该是平民社会对国家权力能够产生制衡能量 的最重要的保障。私有制经济在对公民社会的个人独立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必然促进人的个性的发展、自由的扩大和利益的满足。由于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利益要求 ,它将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生活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域,从而产生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社会能量与国家权力,私法与公法等范畴的相互区别。或者说其财产关系与经济生活 在日益摆脱政治国家的直接控制,经济等级与政治制度也逐渐分离,平等权利的自由民阶级的最终形成便是一种标志。从而使社会与国家有所分离,我们是否可以说古典时代的公民社会已是近代市民社会的滥觞,从而开始出现了能与城邦国家政治相抗衡的社会力量。

  中国上古社会以宗法血缘的亲疏关系作为社会等级秩序而排列展开着国家的统治网络 。贵族世家一般以父系大家族为一经济单位,领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人民,主要采用劳役地租的方式对同样有血族关系的平民进行剥削。其实行族长主管制、嫡长继承制和家 臣制度,有着共同的宗庙和族墓,家内或有一些奴隶以供使唤。在这样的宗法血族结构中,平民或奴隶都不构成什么对抗性的社会力量。随着酋长权力斗争的发展,完成氏族 组织向国家政权的过渡,可以说其国家统治秩序亦即贵族家族统治秩序的放大,在这个意义上说,“家”与国同构,政治国家与家族社会的建构基本一致,从而社会力量(宗 法家族)与国家权力合一,两者共同维护着宗法君主制统治。其王有制或国有制经济制度注重保障的是国王和少部分贵族及其国家的权益,基本漠视一般私人意义上的利益要求,乃至压抑人的个性发展和权利要求,没有民众个人独立权利的概念。在此国家政权的产生过程之中,不可能产生平民与贵族之间的阶级对立及其政治斗争,无法出现私人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相关法律范畴的区别。这样,不存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的雏形,也就根本谈不上对国家权力进行制衡的问题,由是造成国家政权与基层民众之间权利关系的极大失衡。

  古典古代朴素的直接民主制也暴露出其不成熟的弊端。经过长期的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权力是愈益开放,有那么点“主权在民”的味道,但由于缺乏政治领域的有序规则,因泛民主化而使政治生活显得混乱无序。在公民大会中,允许有充分发言的自由,人人可高谈阔论,甚至无须特别顾及到议事的日程。每个公民都有权利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