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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孔

时间:2009-7-24 13:58:39  来源:不详
段历史,是极富政治表现力的。仔细归纳可以看到:第一,陆贾认为取天下和治天下,政治上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很明显的指出了战争时期与和平时期政治体制的区别问题。第二,陆贾指出,战时体制的特点是极武、任刑,也是清楚的说明了这是法家的一套;和平时期的特点是行仁义、法先王。行仁义,显然是指儒家思想可与他讲述的《诗》、《书》对照;法先王则是儒、道、墨在野派学术的共同特点:法家思想是主张法后王的。可见,陆贾已经对儒、法的不同适用范围加以区分开来,这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史上,实在是了不起的成就。后来中国历史上的许多大政治家、大思想家的政治失误,往往就是不善于区分不同政治体制与不同学术思想的使用范围这个问题上失足的。比如现代史上,为什么”文革”进行到一定阶段,主持者非要拿出法家的战时体制的一套做法加以肯定,并以此作为革命还是保守的分界线;再比如,当今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争执等,都是使人感到饶有兴趣的题目。

如果说陆贾的认识水平只是停留在区分开战时体制与和平体制的不同,那他和叔孙通提出的”夫儒者难于进取,可与守成”的观点没有区别,也和后来汉文帝时期的贾谊撰写的《过秦论》没有多少区别。贾谊在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时说:”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攻守,就是战时政治体制与和平时期政治体制的差别性问题,”仁义”是儒家的核心。仍然归结到政治体制和儒法两家学说不同适用范围的问题。

陆贾思想高于一般人的地方,在于他吸收先秦学术思想时达到了极为精细的程度。《新语·怀虑》一文中,他提出:”举一事而天下从,出一政而诸侯靡。””圣人执一政以绳百姓,持一概以等万民。”可见陆贾的高明处,在于他否定了法家的战时体制思想,而又取其封建中央集权理论。

应当注意到,陆贾在给刘邦讲述《新语》十二篇时,左右皆呼万岁,”左右”当为高祖身边的大臣和其他高级参谋人员,所以他在《新语》中确立的,得天下以后应当从战时政治体制及时转为和平政治体制的总方针,是得到汉初君臣的一致赞同的。

于是,西汉政权开始走一条”南授符印,北通和亲”的息战政策。南方,楚汉战争期间,秦代所委托的南海龙川令赵陀,受南海尉任嚣临死前的委托,代为南海尉,因称尉陀,并乘机自立为南海越王。汉高祖十一年,汉朝派陆贾为使者,承认尉陀南越王身份。北面,韩王信背汉投匈奴,汉高祖御驾亲征,结果被围平城,七天不得脱,贿赂匈奴皇后以后才得以安全退兵。于是汉高祖采纳刘敬的建议,用一个假公主嫁给匈奴国王冒顿,采取和亲政策,基本上停止了北方的战事。

南北两个方向的战事都停了下来,这才有可能改变战时体制,实行和平时期的政治体制。

3,贾谊的《治安策》

前面谈到,秦法来自于战国时代魏国李悝的《法经》,事实上,汉初之法又来自于秦法。虽然刘邦攻入咸阳城时与民约法三章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但汉朝建立以后,三章无法统摄社会的方方面面。据《汉书刑法志》记载:由萧何删削,整理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就成了汉法。所以就其法律体系而言,汉法自然来自秦法系统,并没有大的革新。那么需要加以改造,也是不问可知了。



当时,供汉文帝选择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种是道家刑狱观,一种是儒家刑狱观。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寥寥数语,把统治阶级的骄奢淫逸同民众受剥削以致饥寒交迫而流为强盗的因果关系,说得十分透彻。儒家的刑狱观,在某种程度上接近道家,即在追究百姓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上;但在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刑狱措施上,则又有接近法家的一面,因为儒家是希望用世的,它就很自然的不可采取道家那种无法操作的刑狱观。

”孟氏以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⑻

这就是说,百姓犯罪,是”上失其道”这一根本原因引起的。这一看法同道家并无两样。但是,犯了罪还是要判刑的,只不过,因为认识百姓犯罪的根子并不在百姓身上,所以抓住了罪犯,弄清了罪行,还是要采取对罪犯有所同情的态度。

所以贾谊的《治安策》说:”普通人的智慧,能看到已经发生的事情,不能看到将要发生的事情。礼是禁于犯罪将要发生之前,而法是禁于犯罪发生以后,所以法的作用容易知道,而礼的作用难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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