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名田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土地制度,并为汉代所继承,但在史书和秦汉简牍中,从未见过名田(受田)制的具体内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保存有吕后二年颁布的以军功爵高低及其他身份为依据的受田受宅的律文,才第一次知道高爵获得者所得到的惊人受田数字,证实了汉初确实培植了一大批军功地主。该律令还证实了名田制是一种有受无还的土地长期占有制。但汉政府为了确保税收。对授出的土地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能干预和调整土地的再分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长期占有逐渐转化为私有,并导致汉武帝时期出现的汉代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名田制遭到彻底破坏,到东汉建国,受田制再也没有恢复,历史进入了豪强地主掌权时期。
关键词:名田制;受田制;军功爵制;军功地主
关于名田制笔者曾写过三篇文章,即《名田制浅释》[1]、《辕田制和名田制》[2]、《军功爵制与名田制的关系》[3],对名田制的性质进行过反复探讨,认识也有一个反复变化过程。起初认为名田制是土地长期占有制,后来又认为是土地私有制,最后又恢复是土地长期占有制的认识。但是,对于名田制始于商鞅变法,名田制是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名田制就是秦的受田制等认识则是前后一致的。不过,由于史书对于秦汉具体受田数量记载不清,对其实施情况也就难于探讨清楚,故对某些问题的论述,也只能是推测性的,不能确切地加以说明。《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的问世,使我们见到了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所颁布的受田律令,知道了各级军功爵制拥有者及庶人的受田宅的具体数量及其他规定,为研究名田制提供了非常珍贵可靠的资料,所以就有条件对名田(受田)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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