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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

时间:2009-7-24 13:53:18  来源:不详
 

通过吕后二年的受田受宅律文可以肯定地说,卿爵级以上的人都变成了大地主,大夫爵级及小爵的不更、簪褭都变成了中小地主,公士以下的公卒、士五、庶人、司寇、隐官都成了自耕农。过去我说过名田(受田)制是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说汉初是军功地主的天下,现在看来这些论断基本是正确的。

 

按照汉承秦制的传统说法,汉代的受田受宅制也是从秦代延续下来的;但秦代的受田受宅制的具体情况,由于史书失载已难考知,现在只知道商鞅变法时曾制定了“明尊卑爵秩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4]即按爵秩等级的不同占有不同数量的田宅、奴隶和衣服。秦代的军功爵制有赐庶子、臣妾的规定,汉代已无,但秦代的赐田宅数量肯定没有《二年律令》中所规定的多。《商君书·境内》有一条资料说:“能得甲首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这里的“益”字,是指在原来赐田宅的基础上每提高一级爵位,就加赐田一顷、宅九亩。按秦制也是“百亩给一夫”,①如果在百亩的基础上益田一顷,就是二顷了。如此上推,就是得到十九级关内侯,也只有田二十顷,有宅一百八十亩,比《二年律令》的受田宅数低得很多。不仅秦赐田宅数量低于吕后二年的受田宅数量,就是在吕后以后,汉政府也从来没有制定过如此高额赐田宅数量,对此下文将会论及,在此不赘。

 

历史文献和简牍资料都证明受田制就是名田制,因为受田者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在户籍上必须有名,故受田又称名田,即以名占田之意。名田是按爵秩等级的不同授给不同数量的田宅(宅基地,实际也是土地),这也就是刘邦在汉五年五月五日诏书中所说的“以军功行田宅”的真正含意。

 

刘邦在汉五年五月诏书中曾说:“诸侯子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当所求于吏者,亟与。”又说:“且法以功劳行田宅,令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5]从上引两段诏书文字来看,刘邦对军功爵及“以军功行田宅”之事是何等的重视。据此推断,在汉五年五月诏书颁布前,汉政府就已制定出以军功大小、爵位高低的不同而授予田宅的条文,且已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因为如果没有具体受田方案,刘邦就不会说:“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这样的话。这里所谓的“多满”,是指未从军的小吏满额得到了他们应得到的田宅,而有军功者反而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份额.如果当时没有制订出具体受田受宅方案,刘邦在诏书中就不可能提出那样严厉的责问。从责问中还可以推断出,当时的受田受宅方案中,包括了有军功者和五军功者,只是规定对有军功者要优先授予田宅,如不遵守这一规定,就要“以重论之”,即从重处罚。只可惜刘邦时制订的受田受宅方案没有保存下来,但拙见以为它应与吕后二年的受田受宅方案相似,甚至可以说吕后二年受田受宅方案仿自刘邦时的方案。因为吕后与刘邦时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大环境基本相同,所以两者的方案相似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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