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汉代的女权
论汉儒知识分子的权力穿
汉代政治文化中心的转移
反纳粹运动中的歌德勒团
汉代执法思想中的理性因
从台谏制度的运作看宋代
明清易代的偶然性与必然
历史哲学危机时代的史学
汉代北部、西南部边郡经
关于叶利钦时代的若干思
最新热门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

时间:2009-7-24 13:53:18  来源:不详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张耳尝亡命游外黄”。索隐引晋灼曰:“命者,名也。谓脱名籍而逃。”“田命籍”应是登记土地在谁的名下占有的问题。关于“田租籍”,不解自明,那是记录田租数量,是收租税的底账。总之,政府对民户的田宅占有情况的管理极其严谨细密。政府规定以上各种籍簿的副本都要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要把各种籍簿分门别类保管起来,并放在箧、匣中密藏,经由县令、丞、官啬夫加印后封存起来。如因某种需要而查看各种籍簿时,要由主管官吏上报县令、丞,经批准后,凭县令、丞印由官啬夫启发,用过后再加印封藏.如违反以上规定,对各主管人员各罚金四两。如有诈伪增减田宅数字,没有得逞者,罚为赎耐。主管官经常事先计算校对,发现与籍簿不相符的情况,就要上报劾弹违法的人。这样严厉的管理制度说明汉政府对授出去的田宅不仅管理严明,而且执法认真。其管理目的当然是为了税收。但在名田制(受田制)破坏之后,土地私有制发展起来,并导致了土地兼并的狂潮迭起,汉政府严密的管理制度也遭到破坏,到东汉初年,连清查田亩的度田措施也无法进行,只好让土地兼并自然发展下去。

 

在《二年律令》中曾多次提到“为人名田宅”、“所名田宅”的问题,说明名田就是“以名占田”之意,也就是“受田”。这是在军功爵制盛行时,按户籍上的人名和军功爵高低及其他身份不同,名有不同数量的田宅制度,这与后世的“占田制”、“均田制”以官品和男女劳动力等级的不同而分配不同数量土地的情况不同。这是商鞅变法建立起来的土地制度,直到西汉初年吕后当政时,受田的数量可能有变化,但受田的原则没有变。但在吕后之后,随着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私有及土地兼并的盛行,按军功爵等级及其他身份的受田制就完全被破坏了。

 

土地制度有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即土地一经确定为长期占有制,必然迅速演变为土地私有制,而土地私有又必然导致土地兼并。在吕后之后,文帝、景帝继续施行休养生息政策,社会经济很快发展起来,到武帝时期就出现了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在文帝之前“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这就说明在文帝之前,是小农经济平稳发展的时期,到了文帝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两极分化,农民出现“卖田宅、鬻子孙”的悲惨景象,及至武帝时期就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严重情况,②,于是董仲舒就提出了“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建议。[6]对此武帝则是采取铁腕手段,用酷吏打击豪强及算缗告缗,迁兼并之徒乱众之家以实关中的严酷政策,才把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压了下去。但是,经过汉武帝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自商鞅变法以来,所建立的名田制(受田制)却彻底被破坏了。因为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主要兼并对象有两种人。一种是在名田制下一家受田百亩的自耕农,汉文帝时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注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若此,尚复被水早之灾,急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债)者矣。”[6]在封建社会,个体小农是最脆弱的经济单位,经不起任何破坏性的袭击。水旱灾荒,政府的横征暴敛,高利贷的残酷盘剥,都足以使小农倾家荡产,所以自耕农就成为土地兼并的首当其冲的对象。土地兼并的第二个对象,就是以军功大小、爵位高低而获得大量田宅的军功地主。他们的子孙靠其父祖以军功得来的大量土地,过着世袭和半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