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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

时间:2009-7-24 13:58:43  来源:不详
14]。应征士人主要集中于中书省和秘书省,故当时有“中、秘二省多诸文士”的说法[15]。应聘者之一的高允后来在《征士颂》中述其盛况:文士们“或从容廊庙,或游集私门,上谈公务,下尽忻娱,以为千载一时,始于此矣”。有关此次礼聘士人的详尽研究,可参张金龙氏的论著[16]。汉族文士进入北魏中枢,广泛参与政事,特别是任职于与皇帝行使权关系密切的中、秘二省,必然会与政治的主体力量、武而无文的鲜卑贵族发生冲突,或引起他们的强烈反感。我们知道,数十年后,当孝文帝过多地与汉族士人接触时,“国戚旧人遂谓疏己,怏怏有不平之色”[17]。拓跋焘时这种情形当亦在所难免,而他们仇视的主要对象自然是热心张罗此事的崔浩。


  拓跋焘时,北魏政权的政治重心虽仍在阴山南北草原地区,但随着统治区域逐渐扩大到整个黄河流域,北魏政权对农耕地区的财源越来越倚重,开始全面整顿赋税。据《魏书·世祖纪上》,始光三年,北魏废除了道武、明元二朝遍置于中原的“杂营户帅”,将他们控辖下的人口改为郡县民,以解决“赋役不周,户口错乱”的弊病。延和三年二月下诏:“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刺史守宰当务尽平当,不得阿容以罔政治。”次年,复又令调发之时,“县宰集三老计资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弱侵强”,几乎照搬曹魏九品相通之制。
  整顿赋役与肃清吏治密不可分。时官吏无禄,地方官吏更不可能如中央官吏那样,因随拓跋焘征讨,可以不时得到或多或少的赏赐,贪污受贿在所难免。始光四年,拓跋焘南巡至中山,“守宰贪污免者十数人”。次年正月,诏以天下守令多行非法,精选忠良悉代之”。太延元年十二月,诏书又称:“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统摄;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集;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越职侵局,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何以从?”并规定收取赋税时,由县令主持,“集乡邑三老计资定课”,“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同时还规定:“太守覆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州。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牧守荷治民之任,当宣扬恩化,奉顺宪典,与国同忧。直道正身,肃居官次,不亦善乎!”诏令明确限定了各级地方机构的行政职责,并第一次赋予尚书台以考课地方官吏的权力。朝廷虽急于“定制度”,在中原实施有秩序的统治,但痼疾难返,群官牧守并没有按要求“直道正身”。太延三年五月诏书说:“内外群官及牧守令长,不能忧勤所司,纠察非法,废公滞私,更相隐置,浊货为官,政存苟且。……令天下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所有这些诏令均见《魏书·世祖纪上》。同书《刑罚志》记太延三年令颁布后,“于是凡庶之凶悖者专求牧守之失,迫胁在位,取豪于闾阎。而长吏咸降心以待之,苟免而不耻,贪暴犹自若也。”太平真君四年,诏书又称:“朕承天子民,忧理万国,欲令百姓家给人足,兴于礼义。而牧守令宰不能助朕宣扬恩德,勤恤民隐,至乃夺其产,加以残虐,非所以为治也。今复民赀赋三年,其田租岁输如常。牧守之徒,各厉精为治,劝课农桑,不听妄有征发。有司弹纠,勿有所纵。”见于《魏书·世祖纪下》。
  当时北魏地方长官基本上由鲜卑贵族独占,令民告官,至使“凡庶”“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强化尚书台及“有司”纠察考核官吏的职能,无疑都会触动鲜卑“功臣”的既得利益。
  总之,以上所述太平真君四年前在崔浩倡导及主持下进行的各项改革活动,总的方向是朝汉化和文治的方向发展,使北魏政权对中原及整个北方的征服、掠夺行为变为一种有秩序的统治。新的政策和法令在各个方面又都损害了旧的特权阶层即鲜卑贵族勋臣的利益,这是太平真君四年冬鲜卑贵族意欲置拓跋焘及崔浩于死地的那场政治密谋的背景。这也是胜利者特别强调选后进明能、定制度、行文治的原因。


二、 激进的改革与崔浩国史之狱


  研究北魏政治史及探寻拓跋鲜卑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无论如何避不开公元450年六月发生于北魏都城平城那场大屠杀。北魏政权中汉族人士的领袖性人物、为北魏政权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崔浩,在为北魏政权服务了三四十年后,被押上囚车,“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于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与此同时,原在崔浩下面工作的秘书省中秘书郎以下128人亦被处死,“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


  《魏书》的作者在事情过去半过多世纪后进行记录[18],对事情发生的原委已不甚了了。《魏书》卷35《崔浩传》末史家评论说:“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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