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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管辖的三个阶段

时间:2010-3-25 12:41:58  来源:不详
分其势,对有影响的佛教各派首领均加封号。
  在行政区划与军政机构设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划置方式。在元代乌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设立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指挥使司、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机构。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均封委当地的僧俗首领出任。各级官员之任免、升迁,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并颁授印诰等。
  以上所述,明朝中央废除了独尊萨迦派的帝师制度,直接实行“多封众建”、“尚用僧徒”的政策,在沿袭元朝对西藏地区的管辖方式上,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一管理,但依然处在间接管辖中。

  三、完善成熟阶段(1644-1840):驻藏大臣下的直接管辖的确立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进而统一中国。清朝循历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权,只要前朝所封官员进送旧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变。165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五世达赖喇嘛应召到北京觐见顺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册封;公元1686年,五世班禅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册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和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确立,此后历世达赖、班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对达赖、班禅的册封是沿用了明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三大法王”册封的办法,平衡西藏各地区的实力,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固了清朝中央政府“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政策,并以此来确定对蒙、藏两大地区实施治理的基本方针和策略。
  公元1727年,清政府粉粹了准葛尔部在西藏策动的叛乱,设立驻藏大臣2名,分兵进驻前后藏,代表中央政府协助达赖、班禅管理西藏,加强了对西藏的控制。乾隆十五年,藏王朱尔墨妄图割据西藏,煽动大农奴主叛乱,清政府迅速平定叛乱,随即废除清楚沿用的汗王制度,由达赖总理政务,设置4个噶伦协助达赖掌管政权,达赖成为宗教和政治的首脑。乾隆五十六年,西藏大奴隶主马尔巴在英国殖民者支持下,勾引果尔喀军队侵入西藏,清政府立即发兵入藏,击退果尔喀军队。随后,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对西藏的政治、军事等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的规定,其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自噶伦以下的官级,均由驻藏大臣管辖;建立西藏地方军、军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选定;创立金瓶制,解决了以往达赖、班禅及各呼图克图的灵通转世,由大农奴主操纵的问题。
  综上所述,清初,对西藏的施政管理,是在总结元明两朝治藏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和硕特汗王制、黄教首领制、藏王制管理西藏地区,但屡次出现的叛乱,随着间接治理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地、集中地暴露出来,致使清中央政府不得不改变施政策略,对此,根据实际情况和形势变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例如:设置驻藏大臣总揽全藏;调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体制;赐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名号,并确定了金瓶掣签制度;确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务、边境国防的决定权归中央等原则;勘定今西藏与青海、四川、云南间的界线;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辖区及权限,划分了驻藏大臣直辖区等。通过以上措施,清朝政府对西藏的直接影响在一点一点地加强,清朝越来越倾向于加强对西藏的直接治理,而藏区内政治力量的分和消长也为实施这种日益直接的治理提供了比较有利的历史契机。至乾隆十六年,清朝对西藏的直接管辖和治理最终确立起来。清朝末期,特别是鸦片战争爆发后,清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就相对松散了下来。
  总之,从元朝统一中国,西藏地区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之内,经过元、明、清三朝,对西藏地区的管辖逐步完善起来,从先前的独尊帝师间接管辖的初阶段、“多封众建”间接管辖的承前启后阶段,到最终在涉藏大臣总览全藏的直接管辖,实现了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直接治理,使西藏地方同封建中央王朝的关系更加密切,封建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理更加全面和具体。
  
  参考文献:
  [1]恰白•次旦平措等.西藏通史(松石宝串).西藏古籍出版社, 1996.
  [2]安作璋.中国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
  [3]明朝宗教史.中国全史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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