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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治国方略的历史考察

时间:2010-11-26 11:57:38  来源:不详
庄子说:“纯朴不残,敦为牺尊!白玉不毁,敦为圭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又说:“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道家认为,这种取消文化的自然状态才是最有价值的“圣治”、“至治”、“至德之世”。
    (二)“天治”方略的历史实践
    在中国历史上实践了“天治”这一治国方略的,是汉初的“黄老之治”。西汉初年,黄老“无为’,思想流行于朝野,这是当时客观情势所决定的。经过长期战伐,“民失作业而大饥懂”,广大人民渴求安定。汉初统治者鉴于秦亡的教训,看到“揭竿而起”的农民暴动的威力,也力图“安集百姓”,恢复和发展生产,缓和各种矛盾,以巩固封建统治,因而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方针。汉初黄老“无为”思想的重要代表有陆贾、盖公和司马谈。陆贾献给汉高祖刘邦的((新语》一书,重点总结了秦亡的教训在于:“蒙恬讨乱于外,李斯法治于内,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治也,然而失之者,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因而他说:“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昔虞舜治天下,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天下治”;“君子之为治也,决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间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无所议,远者无所听。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犬不夜吠,鸡不夜鸣。者老甘味于堂,丁男耕耘于野”。陆贾所强调的“无为”,是指朝廷和官吏不要苛扰人民,以便安定社会生活,恢复被破坏的封建经济。同时,还要统一政令,“举一事而天下从,出一政而诸侯靡”,巩固大一统的封建秩序。他认为,这样的“无为”,实际上是“有为”。陆贾在中央的建议与盖公在齐地对曹参的指教不谋而合。这位盖公是当时齐地学有师承的著名黄老学者。“乐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显闻于齐,称贤师”;“乐臣公学黄帝、老子,其本师号曰河上丈人,不知其所出。河上丈人教安期生,安期生教毛翁公,毛翁公教乐瑕公,乐瑕公教乐臣公,乐臣公教盖公。盖公教于齐高密、胶西,为曹相国师”。盖公根据战国以来形成了学派的黄老之学,向曹参提出了“清静无为”的为政方针和思想原则。萧何死后,曹参任汉相国,继续实行“清静无为”的方针,司马迁盛赞说:“参为汉相国,清静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亡,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称其美矣”!可见,黄老之学的“无为”思想,在汉初实际政治生活中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由于继曹参为承相的陈平,“本好黄帝老子之术”;参政文景两朝的窦太后,也“好黄帝老子言”,使这种历史作用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取得了“事少而功多”的良好效果。
    二、中国传统“人治”方略的历史考察
    所谓“人治”,就是以人为主体来治理社会。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都是通过人来治理的,尽管采用法律,但人仍是社会的主体,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人治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法治、德治不过是人选择的两种治国方略而已,两者都属人治的范畴。人治主要有三种治国方式:德治,利用道德教化治理国家;法治,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德法并治,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治国方式。在中国历史上,主张“人治”方略的是儒家、法家和墨家等等,其中,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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