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强获得在华特权的叙述有误
教材第24页写道:“美、法等国又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居住及租地权……特权。”众所周知,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都是英国首先获得的。如果前面的表述讲清楚这一点,此话当无问题,而前面恰恰没有说。这容易使学生误以为美、法首先获得了这些特权。
“奥地利”国名不对
教材第24页“知识链接”中的“1840—1900年列强发动的侵华战争简表”称,侵华国家中的“奥”为“奥地利”。这与史实不符。1867年,匈牙利与哈布士堡达成妥协,建立奥匈帝国。新成立的帝国除在外交、国防及财政等行政单位上是共建的,其他如立法机构、政府内阁及首都是双重的。因这种行政立法的划分,1867年至1918年期间也名为“双重时代”。可见,1900—1901年侵华的国家应是“奥匈帝国”,不是“奥地利”。
关于反“扫荡”、反“蚕食”、反“清乡”斗争方面的史实
教材第38页写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抗日根据地军民粉碎了日军的一次又一次‘扫荡’、‘蚕食’和‘清乡’。”“扫荡”是日军对敌后抗日根据地发动的,“蚕食”是日伪军在“三角地带”(毛泽东等人语,指敌后抗日根据地和敌占区之间的地区)发动的。反“扫荡”和反“蚕食”的是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但“清乡”是日伪政权在敌占区发动的,因此我们认为进行反“清乡”斗争的只能说是抗日军民,不能说是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
关于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对象表述不当
教材第61页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统治者长期压迫和剥削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都使用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说法,教科书的说法最好与国家根本大法以及党的章程吻合。
关于修宪的说法不准确
教材第68页写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第五条第一款”。1999年3月16日,以新华社电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告》写道: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这里不是把该内容写进第一款,而是写进了《宪法》第五条,作为第一款。
对派遣维和部队的主体表述有误
教材第85页关于“中国维和部队”的“知识链接”中写道:“中国军人已先后向联合国10个维和任务区派出了1450多人参与维和行动……”。“中国军人”没有这样的权力。派出部队执行维和任务,需“应联合国要求,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对亚太经合成员的表述错误
教材第85页写道:“中国政府提出了加强合作、使各个成员国……”1991年11月,中国同中国台北一起加入亚太经合组织。2000年中国政府白皮书《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中写道:“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已经基于一个中国原则,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和实际情况,以所能同意和接受的方式对台湾的加入问题作出了安排。台湾已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分别参加了亚洲开发银行(英文名称为TAIPEI,CHINA)和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TAIPEI)等组织。”这个权威性的文件明确指出,在亚太经合组织里,台湾只是一个“地区”,所以只能讲亚太经合组织有21个“成员”,而不能说有21个“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