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2第三单元第3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介绍(原创)
董丛林
一、对《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试验)》相关内容的理解与说明
本课为《历史》选修2第三单元《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中的第3课,拟题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课文是按照《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试验)》(以下简称《课标》)中,“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说明其对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影响”之义项,来设目和编写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它的出台,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也是中国民主革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而将它安排在本单元,与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并列来讲,就不是孤立地显示其在中国历史上的意义,并且也是显示在世界历史上的意义。同时,也意味着将其置于世界资产阶级民主运动发展的进程中一体观照,展现其借鉴和改造性地利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关政治和思想资源的情况。当然,立基于该课本身的内容,了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酝酿制定的具体背景情况,明了该约法的具体内容和意义所在,是本课教学中的最基本要求。
二、本课核心思想
本课的内容构成并不复杂,其核心思想,即在于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阐释的主要对象,揭示它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价值、意义。从内容结构层面稍具体地说,陈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背景,是为能使教学中结合当时特定历史条件更好地理解该约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意义作铺垫的。而该约法的基本精神,渗透于约法的具体条文当中,了解了有关历史背景,体察条文内容就更能够有的放矢,而对其价值、意义的理解和把握上也可以更具针对性。最为基本的,应是对该约条文内容的了解和分析。
三、课文分析
本课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及其地位》两个目。第1目主要讲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出台的背景情况。首先从筹建南京临时政府前夕产生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讲起。与课本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本课“原始资料”项下,提供了关于该大纲的文本材料,从中可以看出它以法律形式体现废除封建帝制、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基本精神,以及南京临时政府的构成方案。这和稍后诞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无一定内容上的相通性。然而,前后这两个文件的具体针对性乃至性质又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前者最直接的目的是为民国新生政权提供章法依据和保障,那么,后者在立意于用来限制袁世凯破坏共和制的同时,更具有长远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性质。总之,应把握准两个文件的关联和不同。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来看,它自然要有一定酝酿时间。但在当时条件下又不可能是从容的,它是在交权于袁世凯而孙中山退位已成定局的关头仓促公布的。了解这一情况很有必要。课文中交待当时的形势条件甚至一些具体情节,譬如袁世凯与革命党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南北议和”之局等。还特设“历史纵横”栏目,介绍了袁世凯为拒不南下就任制造借口,而不惜策动所谓“兵变”之类乱事的例子。由此更可见袁世凯其人的卑鄙和奸诈,以及当时政治斗争形势的尖锐和复杂性。在这种情势下革命势力一方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可体察其用心良苦,但实效难保。
第2目介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和意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本共有七章(包括附则)五十六条,比较简短。即使这样,课文因为篇幅所限也不能过多引录,而重在阐述其要旨。首先特别强调出其“主权在民”的原则,这从根本上关乎该约法的性质。接下来列举了关于“国民”权利和义务的有关条文内容,可以看出其规定已较为符合现代宪法在这方面的一般通则。再就是论述了关于中华民国政治体制方面的规定,显示其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此外,引录了关于正式宪法出台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的规定(在其“附则”中),旨在说明当时该约法本身即自有定性。至于该约法的历史地位和意义,课文正文倒数第2自然段的最末一句和最后一自然段合起来,即可以作为一个扼要的概括。这一内容理论性较强,需要引导学生认真体会。结合“资料回放”栏目毛泽东的一段话,更有助于对该约的全面认识,即它有缺点,但带有革命性、民主性。本目中的“历史纵横”栏目,介绍了清政府1908年所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的情况,目的在于提示,这个所谓“宪法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决不相同。这册课本第六单元第3课中要讲到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也涉及《钦定宪法大纲》,前后联系起来自会相得益彰,加深印象和理解。
此外,本单元后的“探究活动课”,安排为“撰写历史短评──试评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本课内容直接关联。学好本课是做好“探究活动课”的基础,而通过“探究活动课”又会进一步巩固乃至拓宽和加深本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