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活动二:
宋神宗为什么要起用王安石?王安石究竟有哪些变法设想能打动宋神宗?起用的标志是什么?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富有革新精神的王安石给宋仁宗呈送了长达万言的《言事书》,提出了变法主张,但没被采纳。1068年,宋神宗即位。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决定起用王安石。王安石向他谈了变法的设想。宋神宗很赞赏他的主张,坚定了变法的决心。1069年,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从中我们可以得出宋神宗起用王安石的原因有:社会矛盾仍然尖锐;王安石提出变法主张和设想;宋神宗赞赏他的设想,又有变法愿望。
《言事书》(《万言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朝廷面临内忧外患,财力穷困、风气日坏、法度不合先前三代之政,说明变法是事势要求;(二)庆历年间范仲淹主持的改革所以失败,在于人才不足,而真正合乎皇帝信赖的几乎没有;(三)当务之急在于培养有用的人才,这就要选择对象,而且要有一整套的教养之道,养廉之法,纪律约束,法律制裁,考察、赏罚的办法;(四)当今不能泛泛而学,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来培养文武兼能、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五)善于治理财政的,从未以开支不足为问题,主要应通其变,治财要有正确方法;(六)当前朝政的严重问题是从中枢到地方都是奸吏充斥、狼狈为奸、官官相护、贤者受法律束缚而不肖者逍遥法外的情形必须改变,关键在于得到优秀人才放手使用。
二、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探究活动三:
王安石变法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呢?你能从教材中提取有效信息把这些内容中每一项的目的、具体措施、作用用最概括的语言列出来并准确地表述出来吗?
(一)“富国之法”
这是本节课的一个重点,主要是讲王安石变法在经济上的具体措施,即为了改变积贫的局面,王安石等人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发展生产的政策、措施。包含三个层面:采取此法的目的、主要措施、作用。
青苗法。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学法指导
①引导学生对教材进行认真阅读,从总体上宏观概括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具体内容、作用,培养学生阅读、分析、概括、记忆等一系列能力。
②这些措施教材已作了详细、明确的介绍。教师不必补充新材料,可按教材介绍的六项具体内容讲解,也可绘制表格,帮助学生整理知识。
(二)“强兵之法”
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