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
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王
东西方近代化比较视野中
王安石历史地位沉浮与南
 三不足 的改革家——王
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
最新热门    
 
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

时间:2009-7-24 13:52:13  来源:不详
提 要:市易的内容不限于发展官营商业和借贷业,还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市易务也不仅是官营商业和借贷业机构,还属于重要的政府购买机构。市易法改革的对象是政府购买活动中的痼疾——科买之弊;改革的目的是“省公私烦费”,节约财政开支,减轻百姓负担;市易务实施改革的手段主要是推行承包制,具体做法是二次承包:从三司等机构承揽有关业务,再转包给商人;改革的步骤是先承包诸路上供物资的购买,再与免行役法相配套承包京师的购买,最后参与承包沿边军需粮草等物资的购买。尽管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市易务承担政府购买职能并大规模推行承包制,终究是朝政府购买史上的重大制度创新,应给予应有地位和充分肯定。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  市易法  政府购买
 
 
在王安石变法的一系列新法之中,全国性的、贯彻始终的主要是免役、青苗、保甲这三大法。[1]但若论新法本身的复杂性,恐怕要首推市易法了。市易法,不仅在当年实行时引起了变法斗争的第二次浪潮,导致了新党内部的分裂和王安石的罢相;[2]而且在今天的研究评价中,也聚讼纷纭,存在尖锐分歧。
不过,尽管中外学者对于市易法的研究积累了不少成果,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3]却从未就市易法以及为推行该法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市易务与政府购买[4]的关系进行过专门探讨或集中论述,有之,亦只是略微涉及而已。[5]可以说,市易法与政府购买的关系,这个新法在宋朝政府购买制度变革中的地位作用等问题,并未真正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本文拟补其阙。
 
一、通过市易务的承包经营,改革上供物资的“科买”之弊
 
市易法于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实施,同时在京师设立市易务。后因各地陆续设立市易司,京师的市易务改名都提举市易司,故文献中经常务、司互称。为了表述方便,本文概称市易务。
无论在中书建议实行市易法的奏文中,还是决定颁行此法的诏令中,[6]都把市易务参与政府购买事务作为重要内容。中书的奏文说:
    欲在京置市易务,……其诸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民被其害,悉罢
之,并于市易计置。……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
费,即亦一就收买。[7]
熙宁五年(1072)三月二十六日正式颁行市易法的诏令云:
          宜令在京置市易务,……其三司诸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得省
     公私烦费,亦就务收买。[8]
可见,市易法总的出发点不管是为了抑制豪强兼并势力,还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都把赋予市易务以政府购买的职能作为既定的一项重要内容,都把罢除“诸司科配”、“在外科买”作为变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都把“省公私烦费”,节约财政开支,减轻百姓负担作为改革的目标取向。由此,市易法的内容也就不限于传统认为的开展官营商业和借贷业,还应当包括对政府购买制度的改革。
所谓“科买”,又称“科配”、“科率”、“配买”等,涉及到购买粮草时则称“科籴”,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政府购买方式。“科”字表,它属于非情愿、不自由的买卖关系,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买方而言,多采取硬性摊派强行抑配的手法进行购买;就卖方而言,出卖商品属于其推脱不掉必须完成的任务。如白居易说朝官府买粮,就常是“府县散配户人,促立程限,严加征催;苟有稽迟,则被追捉,迫蹙鞭挞,甚于税赋。”[9]宋朝的诸司库务,每年都制定上供物资的购买预算,是谓“年计物”,为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基本办法就是科买:
&n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